(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C.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
(三)春秋法律制度:
(1)郑国“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但他的竹刑在郑国流传并为国家认可,从而成了官方的法律。
(3)晋国铸刑鼎: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关于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的复习主要集中在选择题,需要记忆的名词较多,下面分析一些历年真题:
2006年真题:
32、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B)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分析]邓析“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但他的“竹刑”在郑国流传并为国家认可,从而成了官方的法律,本题答案为B.
2004年真题:
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C)
A、契券 B、券书 C、质剂 D、傅别
[分析]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质、剂均由官方制作,作为处理买卖纠纷的凭证,本题答案为C.
60、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
A、父母之命,婚妁之言 B、六礼
C、七出、三不去 D、同姓不婚
[分析]1.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2.“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4.“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本题答案为ABCD.
2003年真题:
9.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C)”。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分析]《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本题答案为C.
40、(判断)西周的大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
[分析]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官员称“大司寇”,作为周天子“六卿”之一,负责实施全国的法律,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是全国最重要的司法官员。
41、(判断)西周时“傅”即债券,债权人执右券。(×)
[分析]“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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