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概念: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注意:村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概念:指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公共财产概念: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贪污罪: corruption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贪污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五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并处没收财产。
③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由其单位或上级行政处分
④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单位或上级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注意:①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受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②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③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
④客体:职务廉洁性、公共财产(公款or公物)
⑤收礼物是贪污;收回扣、手续费是受贿
挪用公款罪:public money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注意:①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3种情形; ②主观方面不以占有为目的,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③客体只是公款+特定款物,客体不包括公物。
受贿罪: bribe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注意:①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②主观方面:故意
③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
④客观方面:a利用职务之便,索贿,索贿的构成犯罪并不以为他人谋利益为必要条件
b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c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回扣,归个人)
d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财物的(利用职权or地位的条件+谋不正当利益)
⑤ 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区: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不同
⑥ 于贪污区:行为对象:注意受贿罪的对象不限于公共财产…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注意:①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②行贿对象:国家工作人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
例题:☆国企会计取钱,将10000据为己有,谎称钱被抢劫,问犯何罪? (不是诈骗! 是贪污)(客观方面:窃取、骗取、侵吞)
☆知道or应知是公款而使用的,不是共犯 (若教唆指使or共同策划那就是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了)
☆国有保险公司经理指使他人虚报事故,自己虚假理赔骗取20万,什么罪?(!不是诈骗,是贪污罪)
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除个别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区别于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多为故意; 特殊:玩忽职守罪为过失
客体: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注意:①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主体)
②主观方面:过失
③客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要求致使重大损失(主要表现为不作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or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注意:①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
②客体:国家保密制度,(区别于间谍,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客体国家安全)
③客观方面:a要求情节严重才犯罪
b不要求泄露给特定对象(区别于间谍,为境外提供情报罪)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意:①两罪区别:a发生场合不同(刑vs民、行政); b行为所指对象不同(犯罪嫌疑人vs.当事人) c构成犯罪条件不同(枉法裁判要求情节严重为要件,而徇私枉法罪无此要求)
②主体: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③客观方面:利用司法职务之便
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
☆注意:①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没有用,则以脱逃罪共犯论)②行为的3个对象(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③特殊主体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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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一定人身自由 |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
一定期限剥夺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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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3个月-2年 |
1月-6月 |
6月-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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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最长 |
3年 |
1年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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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 |
公安 |
公安 |
监狱或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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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日抵刑期 |
2日 |
1日 |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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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执行)
若独立适用1-5 |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和管制相等,同时起算 |
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1-5年 |
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1 -5年 |
减为有期,剥3-10年 |
若由死缓减为有期,剥3-10年 |
1 管制应该遵守的规定(与缓刑和假释相比较)
2 死刑适用的限制:4
3 适用死缓的两个条件、死缓执行期满的3种处理方法及适用条件:
4 罚金的适用方式和执行方式:
5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3 (应当)危害国家安全/判死或无期的 (可以)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6 剥夺哪些政治权利? 4类 \选举\当官\当老板领导\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附:量 刑 情 节 表
应当从重 |
1. 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
2. 累犯
3. 走私罪,武装掩护走私的
4. 强奸罪,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
5. 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和侮辱情节的
6. 非法拘禁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7. 诬告陷害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8. 司法工作人员犯刑讯逼供罪,致人重伤死亡的
9. 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的
10. 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11.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又犯罪的
12. 旅馆、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负责人犯组织卖淫罪
13. 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扶贫、移民、优抚款的
14. 受贿罪,其中索贿的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1.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2. 未遂犯
3.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人
4. 犯罪后自首的
5. 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预备犯 |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2. 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4.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5. 个人贪污5000-10000,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
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
犯罪后自首,犯罪又较轻的 |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14-18人犯罪 |
应当减轻处罚 |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从犯 |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1. 防卫过当
2. 避险过当
3. 胁从犯
4.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应当免除处罚 |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
犯罪主体中 |
已满14,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 |
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如果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没造成损害,应该免除处罚 |
共同犯罪中 |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18岁的人的,从重处罚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 |
防卫过当or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量刑考虑情节中 |
累犯:从重处罚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刑法分则中 |
有3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②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③个人贪污5000-10000,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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