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渠道培养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1998 年 6 月 18 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办以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学、公共政策、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劳动经济学、公共财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完成规定的学习项目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依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办相关规定可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