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斌 来源:广州新东方学校
一、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1)该社会问题的现状:
1. 泉州目前有100多万外来工,其中85%是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他们主要集居于“城中村”、居民或单位闲置房及建筑工地等“城市角落”,近80%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他们居住的地方,形成游离于城市边缘的“孤岛”。
2. 2003年,由于一些私企压低工价、克扣工资、欠薪不断,泉州曾经遭遇了一场“民工荒”,年缺工量最高时达到了17万人之多。这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于2003年底由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掀开了为农民工维权大潮。
3. 泉州在2002年首创设立欠薪举报电话。2005年10月24日起,泉州市组织开展了“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148名专兼职劳动监察员检查了用人单位988家,涉及农民工人数4.92万人,责令422家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792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932万元),发放宣传资料4万份,开展现场政策咨询24场次。
4. 泉州是福建民营经济最为活跃、个体私营企业最多和用工量最大的地区,近几年每年吸纳民工的数量都在百万人以上,其中八成以上来自外地。到2004年,泉州民营个私企业已达6万多家,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多达100多万人,约占全市人口的。2004年,泉州地区生产总值1602而其中80%以上来自民营经济。可2003年以来,泉州每年的缺工现象十分严重,主要分布在服装、制鞋、树脂、包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服装车工、制鞋车工、陶瓷树脂彩绘工、包袋制作工等技术工人尤其短缺,给泉州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
5. 泉州首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对农民工就业将实行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及时成批引进劳动力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
6.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有3.4%和2.7%,为数极少,几可忽略不计。
(2)对于该社会问题的成因,国内的主流观点是:
一、农民工的风险意识谈薄。由于长期生活在偏远的农村,许多农民工保险意识十分淡薄,根本不知道保险为何物。有的把保险当作是乱收费;有的封建思想严重,认为买保险不吉利,唯恐避之不及。即使是一些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也总是抱着“哪会这么巧就出事”的挠幸心理,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知道如何运用保险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二、农民工经济承受能力低。许多农民工怀着美好的愿望来到城市打工,然而,进城之后才发现城市里并非遍地黄金。工作难找,工资低,而吃、住、行、子女上学还有这个证那个费等必需的开支地是一样也不能少的。一年下来,打工所得所剩无几。这使得他们对在城市里生活之不易有了更深的体会,对来之不易的打工所得倍加珍惜,不敢随便乱花一分钱,也没有多余的“闲钱”来象城镇居民那样奢望这奢望那。由于没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因此,在生存需要尚都不能得到很好满足的情况下,其他方面的需求自然也就无暇顾及了。
三、城市农民工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会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廉价地位。劳动力市场雇佣双方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农民工处于不利的、软弱的境地。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普遍默认自己的工资比城市工低,更不敢奢求城市工所享有的住房、医疗、子女受教育等待遇。从雇主一方来看,他们之所以愿意雇用农民工,重要的原因是可以大大降低劳动力的使用成本。
四、农民工自身存在维权缺陷。首先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和择业上,主要依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盲目性大,且各自为“工”,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依托,使他们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借助组织、集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二是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权益受侵犯不知如何维护。
五、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虽然目前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但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低收入的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处在失业状况,而且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成了生活在城市中却又享受不到居民权利的无保障人群。
(3)至于解决该社会问题的对策,目前国内关于这一话题的观点和对策很多,就主流观点来说主要有:
1.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完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2.严禁向农民工乱收费。
3.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4.建立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要让农民工享受大病保险、养老保障等。
5.放宽农民工落户城镇政策。
6.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公办中小学上学,入学条件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7. 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
8. 赋予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权利,让脱离土地的农民真正完成向市民的转化。要保障平等的就业机会,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9. 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受到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影响的农民工的利益。在流动性大、用工需求量大的用人单位,推行团体工伤保险办法。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煤炭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10. 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对其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取缔。
11.从事煤矿等高危行业主要工种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保障农民工食品安全卫生。
12. 放宽农民工在城镇的落户条件。
13.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让农民工行使民主权利。
14. 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
15.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特别要切实承担起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事件的主要职责,切实解决执行劳动法不到位问题,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信用匮乏症”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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