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理及其结构
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形式结构、基本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推理是指由已知的条件推出某些结果的过程。
推理所依据的条件称为推理的前提,推理所得到的结果称为推理的结论。逻辑学主要研究推理过程中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
前提和结论都是以命题的形式出现的。命题就是对事物及其情况(性质、关系)的陈述。这种陈述,有可能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真实情况,也可能没有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真实情况。逻辑学把正确反映事物的真实情况的命题称为“真命题”,把没有正确反映事物的真实情况的命题称为“假命题”。一个简单命题(如“张三懂电脑”)的真假是逻辑学本身不能判定的,需要参照与其相关的有关事实来判定。
命题中涉及的事物及其性质、关系都要用一定的语词来表现,逻辑学上称为词项,也称为概念。
词项构成命题,命题又构成推理,逻辑学以研究推理为主。
逻辑学不是研究某个或某些特定领域的具体的推理,而是研究各领域的推理中共同的结构即推理形式。推理形式反映的是具有不同具体内容的推理中所包含的共同结构。
推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从普遍性的前提得出个别性的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一些个别性的前提得出普遍性的结论的推理,类比推理是在两个或两类具有某些相似性的事物之间进行的推理。
推理形式有正确的和错误的之分,逻辑学上分别称为“有效”和“无效”的推理形式。在演绎推理中,有效推理形式保证从真的前提只能得出真的结论。即,真的前提通过有效的推理形式得到的只能是真的结论而不可能得到假的结论。换句话说,如果前提真而结论假,那么所使用的一定是无效的推理形式。另一方面,如果前提本身是假的,那么即使通过有效推理形式也无法保证结论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