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18项竞赛优胜者07高考可加20分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7 1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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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钱滢瓅 特约通讯员 焦苇)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在去年18项全国和市级竞赛中获一等奖的高三学生,高考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具有2007年高考加分条件的对象是2006学年度举办的部分全国和市级学科类竞赛和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中获个人一等奖的部分高三学生,加分对象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属于规定获奖加分范围的学生名单将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
相关链接 可获加分的本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
学科类
中小学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
“海文杯”高三英语竞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高三数学竞赛
“东华杯”高三化学竞赛
★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赛区)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上海赛区)
科技艺术类
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
“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
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
“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
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
“上师杯”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
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
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
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
注:带“★”项目为上海市参加的、属加分范围的全国各省市联赛项目。户籍在本市的外省市返沪报考高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三学习期间参加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这五项全国竞赛获奖加分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即在相应竞赛项目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个人一等奖前若干名中,具体名次要求参见上海学生这五项全国竞赛加分对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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