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十五”期间研招改革一系列举措,能力考查在研究生教育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如何做到不拘一格选拔创新拔尖人才——
研招改革,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十五”期间,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选拔质量不断提高。如将诚信和思想品德考查作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初试科目实现了“5改4”,MBA初试科目实现了“4改2”;扩大复试权重,首次明确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从2007年起,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的初试科目将由4门调整为3门,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不变,两门专业课考试将合并为一门专业基础综合考试。
这一系列重大改革,既兼顾了本科教育发展趋势,又充分考虑了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系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考查,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是“十一五”期间研究生招生改革的重点。
诚信和品德教育提到首位
作为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研究生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无疑具有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特征,是社会各行业中的专业“精英”和创新的主体力量。对照这样的培养目标,不难看出研究生不仅需要专业知识的修养与掌握,而且需要在道德品质、学术人格方面具备优良的素质。其中,非常重要的核心观念之一就是诚实与诚信理念。作为人类现代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品质之一,信守承诺、讲求诚信是各种社会关系形成、社会活动有效展开的重要基础与前提。除了与一般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共同点之外,研究生教育重点要求研究生们对学术与知识的发展永久性地保持诚信的态度,将信仰与追求真理作为学术探索的基本原则。
由于学术诚信的对象往往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特点,其本质是一种精神追求和抽象理念,不像日常的待人接物那样容易具体化、规范化,因而也就很难依靠外部的纪律和强制性的制度来检查和监督。加上近年来学术研究与物质回报直接挂钩的发展趋势愈趋猛烈,世界各国均有典型的学术不端事件发生,研究生中间也时有论文抄袭、伪造数据等等非诚信行为的出现,为我们加强研究生道德教育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政策,多次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各个高等院校也相继采取行动,在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都加强了相应的教育与管理措施,建立了各自的学术道德规范章程,如研究生入学考试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思想品德不合格不能毕业、引进了“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签署“学术诚信”协议、“导师连带责任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研究生的学术诚信、道德品质教育问题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缩影,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复杂因素,仅仅依靠高校自身的努力很难取得全面的突破和进展,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构建相互配套的社会教育、管理体系,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根本扭转研究生德育质量下滑的危险局面。
减少科目提高筛选效率
减少考试科目对于考生来说,无疑减轻了负担,尤其对于异地参加入学考试、经济负担较重的考生来说更为明显。同时,对于组织考试的管理部门、高校来说,这种改革也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方面的成本。
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的设计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两者之间的区分界线不够明确。对于有些学科来说,两者相互混同的趋势十分明显,因而往往“基础”的考试中出现“专业”内容,而“专业”的考试中又会涉及“基础”的原理性知识,导致出现考试的科目“名不副实”的现象。将两门课程合二为一,可以比较简单地避免上述问题,提高教育考试的筛选效率。
目前,许多大学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了宽口径、厚基础的共同一级学科平台(包括平台基础课程体系和平台培养计划),鼓励、支持各个学科按照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构建统一的、标准化的考试体系,以加强现代化的学科体系建设。但由于考试科目的减少,目前的学科体系中存在许多不尽合理的东西,有的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数量很多并且差异极大,因此专业考试课程往往由相关二级学科的教师分别出题,最终的考试内容往往变成了“百科全书”式的二级学科知识罗列,很难兼顾试题的重点与体系。因此,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内容与本科学科建设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衔接。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改进:加强教育考试管理部门与培养单位、学科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避免各自分开单干,造成不必要的相互冲突与矛盾;建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学科目录的修订工作,控制并逐步相对统一各个一级学科的口径和范围;作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应该树立分类指导的原则,更加细致化、个性化地考虑各个学科门类、各个一级学科的特征,构建可拆分的、模块化的现代考试计划,统筹规划整个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体系,优化考试的筛选功能;加快考试改革步伐,尽快从知识型考试向能力型考试转变,首先从全国统一命题的外语和政治课程入手,根本扭转目前偏重应试教育的弊端。
复试重在考查能力
世界各国在研究生招生制度中,都将决定权力重心下移至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小组,很少会有类似我国现行的统一录取分数线存在。众所周知,世界各国的高考制度五花八门,甚至同一国家内部也无法统一。但到了研究生教育阶段,几乎毫无例外地采用并注重考生与导师的直接面试方法,而注重知识掌握的课程考试往往作为一种辅助性环节,甚至完全没有。这种通行的做法背后有其深刻的、不言自明的道理。
知识型考试有其固有的弊端,只能片面考核所学知识的掌握,而研究生教育强调的是对科学、学术的内在兴趣和奉献精神,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这些关键性内容,只能通过指导教师凭借自身的经验,在与考生短暂的、直接的交谈、交流过程中,全方位地了解考生的背景与经历,捕捉零星的的信息,将考生作为一个未来的“学术人”而不是“考试人”,来独立进行判断。尤其对于努力创办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来说,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基本特征,而获取优秀的研究生生源正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提升面试的比重、加大指导教师录取研究生的自主权就显得更为重要。
由于中国特有的国情,使得一部分人更加重视将研究生教育作为改变自身生活手段的功能,更有甚者,个别高校甚至变相成为考研预科学校,完全按照高考模式组织复习,只重点教授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课程,进行模拟考试和面试培训,彻底扭曲了大学教育的基本理念。这种错误的做法,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对于健康发展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建立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恶劣的影响,应该予以坚决反对。
从高等院校内部来看,加大面试的比重,无疑会促使学校的管理权力重心下移,客观上限制了行政权力的干预,部分减少了“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从而加强了专业人员的学术决策权力的地位与作用,这对于创建高水平的大学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有些特殊类型的专业(如艺术类)学科,更应重视面试的作用,进一步调整、改革这些专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降低文化课程考试成绩的比重。
当然,目前的面试方法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首先,我们应将考试环节与高校办学的完整过程有机地联系起来,不能孤立地进行考试改革。在防止研究生录取中的交易行为方面,我们可以采取加大对指导教师的事后考核的办法,尤其是加大同行评议的力度。可以从其培养人才的质量(一段时期)上来衡量指导教师的选才能力,从教师完成(研究生参与)的学术研究成果质量上反映出教师的学术水平,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等方面来考查指导教师的教育培养能力,从而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风气良好的研究生教育环境。其次,目前的面试方法过于随意,个别单位时而出现不认真负责的做法。应该根据各个学科的特点,采用结构化的或半结构化的面试方法,强化面试方法的制度化建设。所谓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面试方法,是指对面试的参与人员、场合、问题数量、时间限制、提问方式、提问先后顺序、提问内容方面等有系统的设计与考虑,一方面可以增加面试方法的科学性和横向可比性,部分回应社会公众与考生的质疑,另一方面也可以克服考试中出现不必要的随意性和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断改进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质量。
下气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硕士研究生是创新型科技人才的主要来源,研究生招生如何体现创新人才的选拔标准,需要不断探索和努力。通过研究生招生初试改革,科学设定初试科目,改革考试内容等措施,将有利于选拔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创新人才。
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考查,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是“十一五”期间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着眼点。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环节都强调把能力考核放在突出位置,突出考查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查的范围不仅是专业素质,而且包括文化素养、思想品德,考试的形式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如笔试、面试、实验、心理测试等。
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考查,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硕士研究生是创新型科技人才的主要来源,研究生招生如何体现创新人才的选拔标准,需要不断探索和努力。通过研究生招生初试改革,科学设定初试科目,改革考试内容等措施,将有利于选拔和培养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科技创新人才。
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考查,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是适应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提出的新要求。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连年剧增,考试管理和组织任务日益繁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迫切要求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进行配套改革,探索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
当然,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距发达国家的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创新人才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笔者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研究生发展战略问题(包括定位、规模、发展目标与速度等)、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理念探索、本科生与研究生管理体制改革、行政过度干预政策的不良影响、低水平的学科建设与政府管理,教育成本合理分担与经费多元化问题等,这是我们从教育大国迈向世界教育强国的过程中必须克服的困难。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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