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硕士招生简章出台 细数六大变化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6 0: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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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出台
昨日(14日),《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出炉,其中报考学历门槛、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等6项内容与往年有所不同,高职高专学历的考生今年也可以报考研究生了。
变化一 高职高专学历也可报考
过去规定,只有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才能报考。新规定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也可报考。
变化二 只准报考一个学校
今年,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考后才可根据缺额进行调剂,而过去只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才有这样的要求。
变化三 高职高专学历考生报考须持学历证书
此前规定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现在规定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报考需持学历证书,再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变化四 部分科目调整满分分值
今年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而此前统考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变化五 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增多
新规定中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储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变化六 单考生复试分数须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此前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新规定中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制定。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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