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子不断加深对内地了解、感受到祖国大家庭温暖和同胞手足关爱的今天,2007年内地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日前启动。
连日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做好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出台了新的举措,对200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于准备到内地(祖国大陆)读研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说,有必要对2007年招生政策有所了解。
特设奖学金鼓励学生内地读研
为了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读研,中央特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本校情况,制订遴选办法,引导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
除了对奖学金的发放有明确的规定,教育部还要求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对港澳台学生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自费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教育部要求要参照招生单位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家计划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地区考生,其他招生单位应参照这一要求,做适当安排。
了解招生信息可上网查询
对于港澳台学生来说,能够上网查询各招生高校的有关信息,既方便又快捷。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使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教育部开通了“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www.gatzs.com.cn),并要求各招生单位充分利用该网站开展招生信息服务。届时,各招生高校的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都将在网上公布。
除了网上查询,港澳台学生还可以通过网络咨询有关问题,各招生高校将在线解答考生的各种疑问。据了解,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网上咨询活动将于11月16日至18日举行,咨询时间为每天9:00至17:00。
报考条件有限制,四报名点供选择
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中规定,报考内地研究生的港澳台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报考类别也是考生关心的。内地普通高校招收研究生分两种类型,即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须交纳学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但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地点共有四个,即北京理工大学、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在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中,明确规定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包括: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在第三单元考试)。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招生简章中规定,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获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同时,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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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报名地点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报考地点: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8227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6
图文传真:(020)38627815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初试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第三单元(22日)进行。
复试时间:2007年6月5日之前,复试地点、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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