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复习指导 | 试题资源 | 下载中心 | 本站商城 | 个人博客 | 图书中心雁过留声 | 交流论坛 | 考研专区 | 司考专区 | 公务员考试 | 法硕专区 | 中高考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1考网 >> 考研专区 >> 考研资讯 >> 文章正文  
 
 
 
跨专业法学研究生面临就业歧视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5 21:17:59

  跨专业法学研究生是指本科阶段为非法学专业、研究生阶段考入法学专业学习的研究生。这里还不包括在国家设置的、只能由非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的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目前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系统在录用人员时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本院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

  笔者认为这就是一种就业歧视。众所周知,高考在录取时学校内部会对填报专业进行适当调剂,学生本人对这一过程其实是不可控的。如果一个喜欢学习法律的学生没有进入法学专业,那么他只有通过考取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来实现自己的梦想,然而如上所述的招录条件,就是完全堵死了他进入司法系统的大门。

  法律职业需要专业化,这一点笔者并不反对,但是法律就其本身来讲,却是一门非常世俗的学问。美国的大学在本科根本不设置法学专业,只有在研究生阶段才有法学院。所有进入法学院学习的学生,均是在别的专业经过本科学习后考取的,而这并没影响到美国法律职业专业化的构建。

  同时,这种限制也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根据我国法官法第九条和检察官法第十条的规定,在我国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具有中国国籍、年满23岁、拥护宪法及身体健康的公民,都具有担任法官及检察官的资格。其中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目前表现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

  国家法律并没有对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作更多限定。笔者认为,在目前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再设置门槛限制竞争是不合适的。何况这种门槛来自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本身,更是不应该的。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一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今日推荐
    最新新闻资讯

    2007年考研高校复试线

    司法考试北京已预报27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专家谈中国的公务员考前培训将走07-18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2007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07-18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2007年起福建设基层工作专场招大07-18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07年起福建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公07-18
    普通文章[司考资讯]司法考试北京已预报27000人 女性07-18
    普通文章[考研资讯]华南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07-18
    普通文章[考研资讯]浙江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07-18
    普通文章[考研资讯]武汉科技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07-18
    普通文章[考研资讯]南京财经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07-18
    普通文章[资讯动态]北大08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07-17
    最新复习指导
    普通文章[综合辅导]特别汇总:公务员考试分类与录取07-18
    普通文章[综合辅导]案例分析:专家谈如何把握公务员07-18
    普通文章[英语]词汇阅读是关键 08年考研暑期英语07-17
    普通文章[专业课复习]名师指导:08考研暑期专业课复习07-17
    普通文章[政治]07考研政治复习秘诀:得暑期者得07-16
    普通文章[政治]暑期考研政治复习小贴士:三层计07-16
    普通文章[英语]考研英语暑期复习:调整状态 迎接07-12
    普通文章[专业课复习]考研指导:教育学暑期复习高效攻07-12
    普通文章[专业课复习]考研指导:金融学暑期复习高效攻07-12
    普通文章[英语]通过词汇测一测 你离英语专业考研07-12
    最近试题资料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 最新增值资源
     
    1考网简介 | About 1kao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2004-2010 www.1k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1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