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招收在职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相关事宜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7 9: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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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育硕士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年满2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2年、年满2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学科领域
设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4个招生学科领域,每单位设招生领域一般不超过3个,且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体育综合(包括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和运动生理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共计4门。
其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体育综合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北京体育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体育综合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五)专业学位代码
5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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