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67号),现就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 2007〕38号),云南省所辖县,各少数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级市,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级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云南省共有 119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名单可在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网址:www.yngjsfks.gov.cn)。
现役军人在地方报名的,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07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4个考区,原昆明考区、曲靖考区、红河考区、大理考区不变;撤销思茅考区,原思茅考区所属的普洱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的考生并入昆明考区参加考试。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普洱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
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1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 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后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3、报名地点: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设在各州、市司法局。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电脑打印版)。网上预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确切的通讯方式和地址。
5、由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一式两份予以证实。
6、已参加云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并经云南省司法厅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只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审验;身份证号与原资料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予以证实;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人员,原是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现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按新报名人员的要求办理。
7、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发放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 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 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 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四、合格分数线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试的复习与备考依据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各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0871-4114067
州、市 报名点 联系电话
昆明市 昆明市司法局 0871-5138115
曲靖市 曲靖市司法局 0874-6161514
玉溪市 玉溪市司法局 0877-2028608
保山市 保山市司法局 0875-2218916
昭通市 昭通市司法局 0870-2158062
丽江市 丽江市司法局 0888-5181734
普洱市 普洱市司法局 0879-2143579
临沧市 临沧市司法局 0883-2136951
楚雄州 楚雄州司法局 0878-3011139
红河州 红河州司法局 0873-3799337
文山州 文山州司法局 0876-2189440
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0691-2146083
大理州 大理州司法局 0872-2319414
德宏州 德宏州司法局 0692-2125414
怒江州 怒江州司法局 0886-3629440
迪庆州 迪庆州司法局 0887-8288017
云南省司法厅
二 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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