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5日、16日举行,现就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5日至20日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 (网址:WWW.Legalinfo.gov.cn),并下载报名表、预约现场报名具体时间。7月1日至20日为考生现场报名时间。
二、报名条件
考试的报名条件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学历条件按《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有关规定掌握,即限于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我省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兰西县,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科(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名的除外条件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在2005、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因试卷雷同或替考,被处以两年内不许参加考试处罚的人员,不得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上网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和临时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书写考生详细通讯地址的标准信封2个。如因信封书写错误致不能送达的,考生自负其责。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经省物价局核准,报名费为210元)。
6、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五、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农垦、森工系统的考生,可到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考生须在网上预约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确认预报名信息、交费、照相、审核报名证件。
六、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451-82297020
哈尔滨市司法局 0451-84642557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0452-2798170
牡丹江市司法局 0453--6917917
佳木斯市司法局 0454--6103329
大庆市司法局 0459--6362388
鸡西市司法局 0467-2394319
双鸭山市司法局 0469--4460475
伊春市司法局 0458--3625008
七台河市司法局 0464--8263329
鹤岗市司法局 0468--3347305
黑河市司法局 0456--8232273
绥化市司法局 0455--8100479
大兴安岭司法局 0457--2137918
农垦总局司法局 0451--55198764
森工总局司法局 0451--82628594
黑龙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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