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法制
(删除:2006年基本要求
掌握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思想内容,了解其发展变化过程;把握法制历史的发展脉络,通过贯串法制史料,理解古今法制的传承特点和历史联系性。)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新增:)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与商鞅变法)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与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 五听 五过 三刺 廷尉 御史 公室告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新增:)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律例关系。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杀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2006年为:“四等人”) 明(删除:“清”)律与明大浩 (新增:)清律与律例关系 (新增:)明清会典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 凌迟 充军 奸党罪) (新增: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新增:明刑弼教 从重从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审刑院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注:2007年此处4个知识点位置变化]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新增:)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观审与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新增:)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司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新增:Dodicl Tavole)》的制定 罗马法的发展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新增:[《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与过程和意义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第二节 英美法系
(新增:)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历史沿革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原为美国宪法)(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新增:)英美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新增:)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历史沿革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Citizen)》(原为“人权宣言”)和宪法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新增“”)] 《法国民法典新增:(Code Napolēon)》与《德国民法典新增:(Bǖrgerliches Gesetzbuch fǖr das Deutsche 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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