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 (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英美法系的特点 (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3.大陆法系的特点 (学典分骡马) 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典——法典——实行法典化 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
4.两大法系的区别 (缘分编程) 缘——渊——法律渊源不同 分——分类——分类不同 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 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国人强权) 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1.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 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 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 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 意志论(卢梭) 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 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 利耶?——利益论(耶林)
第三章 法的作用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 (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 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 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 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生计教社交) 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
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 (对,前方基层!) 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 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 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 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
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 (犯人特色) 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 (一概稳成) 一 ——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 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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