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命题基本规律 |
作者:slschool 文章来源:slschool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0 20: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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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以其理论的博大精深在众多部门法中享有盛誉。得民法者得天下!此话本是用在司法考试中的,用在法律硕士考试中也颇具道理。 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中,民法学与刑法学合并构成专业基础课考试,各占7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方法的掌握水平,测试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 在具体的命题方式上,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最近两年的民法学考题中体现出一个明显的趋势:重视案例分析。抛开选择题中大量的案例题,仅10分一道的案例分析就有两道。而民法中的案例是有规律可循的: 其一,都会有相应的法条规定,而且都是重点法条; 其二,一般集中在“合同”、“侵权(尤其是特殊侵权)”、“继承”这三个方向; 其三,不会有很复杂的结果。在具体的命题内容方面,近几年民法的考查都较为广而全,涉及到各章各节,但本着“大重复,小不重复”之特点,重要知识点和基本知识点还是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涉及。因此考生一定要认真研读历年真题,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加强对民法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准确掌握。 根据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中的指出试卷结构和样卷,今年法硕联考的民法学部分,包括单项选择题20小题、共20分,多项选择题5小题、共10分,简答题2小题、共12分,辨析题1小题、8分,法条分析题1小题、10分,以及案例分析题1小题、15分。总计75分。从大纲的内容调整来看,新增的知识点包括“民法的解释”、“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以及婚姻法的内容。一般来说,每年新增的知识点在考试中极易出题,考生应给予关注。特别是此次法硕联考加入了婚姻法,新增了“婚姻、家庭的概述”、“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及“其他家庭关系”三节内容,是一个重大的变更,改变了法硕考试的民法学部分几年来一直未包括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法的状况,使得对民法学部分的考查更加完整和全面。可以说,这部分在本次考试中必然出现,重点是结婚的条件、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定离婚理由、离婚的法律后果、以及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和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请考生予以特别注意。 此外,民法学考试中传统的重点,包括合同、担保、继承、代理、监护、民事责任等部分还应重点复习,这几部分仍然是出案例分析题、简答题和辨析题的重点。同时,民法中的法条分析题也有规律可循,其针对的对象往往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制度,考查考生对重要法条及其法理的理解能力,要求考生准确把握这些重点法条所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其立法意义。而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不外乎宣告失踪死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善意取得、代理、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几种消灭原因、合同履行中三种抗辩权、格式条款、几种担保物权、以及继承和人身权部分的一些制度。对于这些由一两条重要法条所规定的重要的制度,复习时应着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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