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
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
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七种罪,当从减;
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聋哑盲,可全三。
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
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
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唆他人,照作用;未成年,当从重;唆未犯,可从减。
单位犯,判罚金;主管人,责任员,并判刑。
主刑五,附刑三;附加的,可独用;外国人,可驱逐。
有损失,当赔偿;同被罚,先个人,后国家。
轻微的,可以免。
算刑期,判决日。
管制的,三到二;守规定,同工酬,期满后,当众宣,先羁押,一抵俩。
判拘役,一至六;就近行,每一月,可回家,一两天,劳动的,酌量酬,先羁押,一当一。
有期刑,半年上,到十五;进监狱,要劳动,先羁押,抵着算。
无期犯,要入监,和劳动。
死刑犯,罪极重,非立即,可以缓,最高核,缓刑的,高院判。
未成年,怀孕的,不能死。
死缓的,无故意,减无期;重大功,两年满,十五年,到二十,算刑日,死缓满。
故意犯,查属实,先核准,然后斩。
罚金额,从情节,期限内,一或分;
期满后,不缴纳,强制行;不能全,可以追,无时限;不可抗,实有困,可减免。
政治权,主有四;选举权,言论等,担职务,当领导。
一年上,五年下;适用于,反革命,破坏重。
管制的,同刑期;死刑的,和无期,剥终生;减有期,三年上,是念下。
效力算,完毕日,或假释,当及主。
收财产,一或全,必需的,当保留,不是的,不能收;
有债务,正当的,经申请,应当还。
决刑罚,据事实,和性质,与情节,并危害,按规定;
有从重,与从轻,当在限,判处刑。
具减轻,当法定,以下判;特殊况,最高院,来核准。
违法得,予追缴,或退赔;合法的,当返还;
违禁品,犯罪涌,要没收,缴国库,不得挪,自行处。
有期刑,五年内,故意罪,是累犯;当从重,假释的,从期满。
反革命,完毕后,随时犯,都是累。
自投案,供己罪,是自首;可从减,较轻的,可以免;
被强制,供未握,其他罪,自首论。
有揭发,供线索,属实的,是立功,可从件;
重大的,可减免;并自首,当减免。
犯数罪,除死刑,和无期,总和下,最高上,酌情判;
管制的,最高三;拘役的,就一年;有期刑,二十年;
附加刑,照样判。
宣告后,完毕前,有漏罪,先并减;犯新罪,先减并。
判缓刑,适用于,拘役犯,和有期,三年下;
据情节,看表现,有悔罪,无危害,可以缓,附加刑,仍须判;
拘役的,原判上,一年下,不能少,两个月;
有期行,原判上,五年下,定多一;
考验期,确定日,开始算;对累犯,不适缓;
守规定,无新漏,执行满,原判行,不再算,公开宣;
有新漏,得撤销,数罪并,重新罚;有违规,严重的,撤销缓,执刑罚。
死刑外,守监规,得改造,确有悔,有立功,可以减;立大功,应当减;
阻止犯,重大的;检举犯,重大的,和属实;
有发明,大革新;生产中,或生活,舍己救;
抗灾害,排事故,有表现;
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其他的;
以上是,立大功。
减刑后,无期刑,定多十;其他的,要执行,一半上。
要减刑,中级裁,合议庭,查属实,予以减,非法定,不得减;
无期的,减有期,从裁定,开始算。
有期刑,过一半,无期刑,过十年,守监规,得改造,却优惠,无危害,可以假;
特殊的,报最高;对累犯,十年上,暴力犯,不得用。
假释的,程序上,同减刑;
有期的,考验限,剩余刑;无期的,算十年;从假日,开始算。
守规定,无新漏,期满后,原刑完,公开宣;
有新罪,得撤销,数罪罚,先减并;
有漏罪,亦撤销,罚数罪,先并减;
有违规,严重的,剩余刑,要收监。
追诉的,不满五,过五年;五年上,不到十,过十年;十年上,有期的,十五年;
无期的,和死刑,二十年;必须追,最高检。
立案后,或受理,逃避侦,或审判,不受限;
控告的,当立案,而未立,也无限;
追诉日,犯罪日,连续的,或继续,终了算;犯新罪,前罪断。 ****(指从新罪日中断重新算)
民族地,人大会,变通规,或补充,报常委。
公共产,以下算:国有的;集体的;扶贫的,公益的,捐助款,或专项;
管理中,使用中,运输中,私人产,以公论。
私人产,有以下:公民的,合法入,储蓄屋,其他的,生活料;
依法归,个人家,所有的,生产料;个体户,私营企,合法产;
依法归,个人有,股票卷,其他产。
工作员,公务员,及其他,行公务;
司法的,侦检审,和监管;
以下的,算重伤:肢体残,容貌毁;视听丧,和机能;及其他,重大的,伤人身。
本法称,违规定,乃法律,和决定;行政规,定命令;
首要的,是组织,策划的,和指挥;
告诉处,被害人;受强制,或威吓,检察院,近亲属,亦可告;
以上下,和以内,含本数;
受刑罚,入伍的,和就业,应当报,不得瞒;
本总则,适用于,其他法,特别规,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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