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2010年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简章》,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重庆市2010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中公教育专家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解读公告,提醒考生报考及备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严格
1、学历:法检系统最低要求本科学历。本月即将开考的重庆公务员考试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学历,而法检系统要求学历为截止2010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学历。
2、年龄:规定了考生年龄上下限。公告指出法院、检察院系统年龄下限均为:截止2010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即1992年7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法院系统年龄上限为:大学本科生,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大学本科生,以及正在重庆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速录员)工作且截止2010年7月31日满1年以上的人员,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检察系统年龄上限为:大学本科生,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大学本科生,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硕士研究生,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
3、身体条件:部分职位对身高和视力有一定要求。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的工作需要,考生身体不得有残疾。报考法官、法官后备人员、书记员、检察业务类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二、审查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专业技能测试为笔录(手写记录),共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于考后的次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
三、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
本次招考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各为100分。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分院和渝中、江北、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万盛、双桥等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四、两类考生,笔试加5分
公告指出截止2010年7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黔江区和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且属当地主体民族的考生(石柱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黔江区和其他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和苗族)。以上两类人员以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为准,同时具备两种以上身份的,只加分一次。
中公教育专家提示,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和笔试成绩加5分可同时享受。符合免考和加分申请的考生,填写报考信息时确保资料翔实有效,如填写不实,会导致取消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
五、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2日10:00至4月23日17:00
打印准考证:5月1日9:00至5月4日17:00
考试时间:5月8日(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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