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处理扩大金融业规模和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方面对金融的需求将越来越多,对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金融业的规模必然会继续扩大,金融结构也要相应优化,金融业的质量和水平更要提高。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金融发展观念,优化金融组织结构、市场结构和布局结构,建立起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金融体系。要坚决改变片面追求金融业发展规模和速度的现象,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正确处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要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金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从根本上破除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建设。有些重大改革措施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进。坚持把金融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经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金融稳定安全运行中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发展水平,增强金融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四)正确处理推进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创新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是提升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各类金融企业都要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要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工具和技术。必须强调,金融创新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稳步地推进。金融创新要与加强金融监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四、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在新的形势下,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做好金融工作,关键是要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必须树立现代金融观念,自觉按照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市场规律办事,主要靠法治、靠监管、靠人才。要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银分开,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干预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做到依法治理金融,依法维护金融秩序。要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监管,充实监管力量,支持监管工作。要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培养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积极培养、引进和留住各类金融专业人才、监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并为他们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要切实加强金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金融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别要加强金融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严厉惩治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商业贿赂等各种腐败和犯罪行为,坚决反对挥霍浪费、追求奢华的不良风气,发扬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
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切实履行金融管理和监管职责。金融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同各地区、各部门的联系,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要在全社会加强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金融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形成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
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不断扩大,金融运行日益复杂,金融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必须始终把依法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要以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我国当前金融发展的状况和要求。同时,要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分业监管与协调配合的体制,还要实行一段时间。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机制不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健全,企业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不强,金融监管水平不高;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各类金融市场交叉和融合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步伐加快,综合经营试点稳步推进。因此,既要继续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又要加强监管协调配合。二是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都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加强对金融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同时要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三是强化金融监管手段。要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手段,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行严密监测,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企业。加快建立金融机构风险救助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处置风险。六是健全金融应急机制和预案。要针对金融风险容易集中爆发的情况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应急机制。要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要贯彻今年开始实施的反洗钱法,切实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控,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有效打击洗钱活动。要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七是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法金融活动,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各类金融活动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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