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警院教师 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祖华
一、教育不公平问题
1、地区差别:教育差距加大。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各地的教育差距十分明显,且最发达地区和最贫困地区之间的差距仍在加大我国义务教育的差异度,我国地区差距不仅省区之间差距明显加大,县级差异也很大。
2、城乡差别:农村教育问题仍然突出。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农村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整体仍然落后,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农村辍学率仍然偏高。
3、阶层差别:关注弱势群体和贫困学生
(1)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实际的教育收费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收费,社会弱势群体教育权利受不同程度的影响,校园中的“贫困生”群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2)在城市化过程中,全国数千万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教育被忽视。在城市重点中学,以及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不同阶层、家庭背景存在明显差别。名牌大学、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来自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比重越来越高。干部家庭的学生比例远远超过其它阶层。
(3)不同阶层在学业成功上的差异同样巨大,在各级学校教育中学习失败、辍学留级、中途弃学的,主要是家境贫寒、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的孩子。
4、女性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在城市和高层次的教育中,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用人制度和传统观念的改变,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少数民族学生在各类学校在校生的比率不低,但发展极不平衡。
原因:
1、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主要是强调教育的直接功利价值,希望迅速改变工业、科技落后局面,因而,教育的实际重心在高等教育。而计划体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并不是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
2、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教育不公。重点学校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城镇,从而有利于城镇学生的升学。公立学校之间形成的重大差距,已经成为目前市民关注的新的教育不公的动因。
3、教育政策中的“城市取向”。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
4、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5、深化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教育结构单一、学制僵硬、各类教育之间的不衔接、教育内容脱离实际、缺乏实用价值、教学难度过高等等,制度化教育的自身缺陷,产生对学生的排斥力,是造成教育机会、尤其是学业成功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重要原因。
对策:
1.将教育公平问题作为与效率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
(1)在义务教育尚未普及的地区以继续普及教育为主
(2)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以“改善教育品质、提高教育质量”为主。
(3)高等教育在迎接大众化阶段到来的大发展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公平问题,争取建立起兼顾公平的价值观,以及相应的机制和制度架构。
2、增进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
(1)通过发展教育扩大教育机会,缩小教育质量的差距。各级政府必须保证教育经费持续增长;通过制度创新、政策调整开放教育,吸引和促进社会资源向教育的流动。
(2)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在发展中缩小差距,增加公平。将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作为重要原则之一。
(3)建立优惠政策和相应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首先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初中教育普及率。高等学校可扩大国家所需要的、免收学费学科的范围,制定鼓励高校招收贫困生的社会政策。同时,应当重视和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贫困阶层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公平问题。
3、促进教育发展的“地方化”。中国地区差距极大,应当因地制宜发展教育。建立教育发展“地方化”的思路和管理模式,从而矫正全国一刀切、整齐划一的弊端,矫正高度国家化、城市化的取向,是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重要选择。通过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换职能,下放权力,促进教育的地方化,以利于教育模式多样化的改革。
4、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具体措施是平均分配教育经费,使学校的校舍、设备等硬件水平大致相似;公平地调配师资、校长,或实行定期轮换,以保证大致相同的师资水平;按学区平等地接受学生,使生源质量大致相似。在教育资源比较充裕,小学教学条件较好的城市、地区,可以将实行“小班小校”作为改善小学品质的现实目标。
二、农民工收入过低问题
1.工资率低。由于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和牺牲节假日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所谓“正常现象”,导致实际的工资率非常低。
2.收入水平低。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又苦又累的工作,但收入水平非常低,各地农民工的收入大约只相当于本地城市职工平均收入的1/5至1/3。
3.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障,一旦遇到风险,则完全由自己承担。
4.农民工收入缺乏正常的增长机制。
5.农民工的收入没有保障,欠资问题相当突出。
原因:
1.农民工供给严重大于需求,致使劳动力价格降低。
2.农民工的技术素质低,大多数从事的是低技术工作,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
3.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如城市职工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却享受不到。
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贯彻执行《劳动法》不力,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
对策:
1.提高农民工素质,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训练。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的收入水平与接受的文化技术教育水平基本上成正比。要提高收入,就是要提高技能。
2.严格执行《劳动法》,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提高其工资率,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
3.不断提高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4.尽快建立适合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工的各项权益。
5.要根据行业、部门和地区特点,成立农民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6.要依据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政府干预,形成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7.农民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
1.制度内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相当严重。
(1)在现行的工资制度中,不同级别、同一级别的不同档次之间工资差距过小。工资未能够充分体现个人的职责和贡献。
(2)奖金和福利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发放的,而且在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平均主义倾向。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外收入迅速增加。
3.不同地区之间,同一个地区不同的部门之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差距悬殊。
原因:
1.在制度范围内平均主义分配的存在,不利于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不同级别之间和同一级别不同档次之间收入差距过小,使职责、贡献与收入相脱节,遇到风险就相互推诿,不负责任,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2.灰色收入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分散了政府机关的精力,甚至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小单位”的创收上,滋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败坏了党风和政风,引起社会的不满。
3.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导致机关工作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
对策:
1.要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目前我国公务员收入明显低于社会其他许多行业职工的收入,不利于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也为不少行政机关进行或明或暗的创收提供的借口。因此要全面地大幅度地提高公务员的收入,由目前的处于社会各行业的中等偏下提高到中等偏上水平。
2.要按照公务员的职责和贡献与收入挂钩的原则,打破公务员收入的平均主义分配状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3.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除了必要的奖金津贴以外,其他全部进入工资序列,同时取消实物分配,将实物分配货币化。
4.将必须保留的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不能作为本单位的帐外资金实行体外循环。
四、行业之间的收入不平等问题
1.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2004年我国分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为最低的6.13倍高收入行业基本上集中在具有垄断性的行业。
2.我国的垄断行业不是在自由竞争条件下通过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形成的,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行政手段形成的。
3.有的垄断行业利用行政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使得不同行业间、企业间的经济效益偏离平等竞争条件下的行业平均利润率。
4.有的垄断行业违背国家政策和法规滥发奖金和福利,职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脱节,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贡献和风险程度。
原因:
1.这些垄断行业大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或者是关系国民生计的行业,具有很强的行政垄断性,其利润率水平偏离了竞争条件下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形成高额垄断利润率,为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提供了物质基础。
2.我国的国有垄断企业大多数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和动力,为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提供了内部条件。
3.国家对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缺乏宏观调控,使这些行业的收入分配处于失控状态。
对策:
1.打破垄断是治理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措施。垄断行业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高价,获得高额利润进而提高该行业职工收入,引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乃至混乱。这就需要以打破垄断为突破口,尽可能减少垄断行业。
2.对于确实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也需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构建多元的投资主体和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通过企业制度约束分配。
3.对少数保留的垄断行业,国家可以制定收入分配指导线。收入分配指导线可以是有弹性的,即收入分配在某一区域内;也可以制定最高指导线,即收入分配不能超过某一最高标准。
4.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税。垄断性行业不同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在竞争性行业,通过竞争形成平均利润率,而我国的垄断性行业都具有行政垄断的性质,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有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不应该归某个行业或企业,而应该通过征税的方式收归国家所有。
5.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
(1)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透明化,接受社会的监督;
(2)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货币化,减少直至取消实物分配;
(3)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规范化,减少和避免分配的随意性。
五、城乡、区域间收入分配问题
1.地区收入差距
从1981年到1995年的14年间,东、中、西部的城镇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相比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1995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1981年分别增长10.2倍,5.2倍和5.6倍,东部地区增幅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2.城乡收入差距
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8年的2162元,增长了16.2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提高到1998年的5425元,增长了15.8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84年以前呈逐步缩小态势,1978年为2.75∶1,1985年为1.86∶1,但自1985年以后,又呈逐步扩大态势,到1998年达到2.51∶1。
原因:
1.政策性因素
(1)从国际经济发展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在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换过程中,城乡差距是呈逐步缩小的趋势。我国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也应该起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至90年代,城乡收入差距反而扩大了。
(2)对农副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对农业的财政支出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和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以及限制农民进城政策等,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改变,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局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两次缩小,一次在1979-1984年间,另一次在1995-1997年间,而引起这两次缩小的原因都是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幅度提高。因此“政策歧视"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
(3)从改革开放的空间分布看,国家突出了东部沿海地带的经济发展,选择东部地区作为进行改革的试点,在财政、税收、信贷、投资等政策上对东部实行倾斜。
2.非政策性因素
(1)教育水平因素。教育差距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内在原因。一是农民难于掌握和推广现代农业高科技,二使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就业上处于不利的地位。这都不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2)无序因素。除了正常收入外,城市部分居民会获得一些灰色收入乃至非法收入。
(3) 人力和资本因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向东部倾斜是造成东西部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资金配置格局是决定区域经济格局的主要变量,同时区域内劳动者素质是直接影响所在区域生产率高低的重要因素。
对策:
1.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村道路、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医疗保健等。
(2)改变小农生产经营模式,大胆进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在小农生产经营模式下,农业结构无论如何调整,农民增收的空间都是有限的。而培养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的关键是实现农业生产区域专业化和农业经营产业化,这就需要对包括整个现行农业生产模式、经营销售模式、投融资模式在内的整个农业制度进行调整,其基础和突破口就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关键是使农民获得类似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土地产权,把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由单纯的耕种权逐步演化成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部分处置权相统一的物权。当然,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界定物权的范围,确保珍惜土地。
(3)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建设。我国工业发展没有对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促进和带动作用,反而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城市化滞后使得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吸收能力不强。在工业化过程中,如果农业生产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逐步被吸收到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中去,就不会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4)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禁止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以资代国。只有减轻农民的税负,才能降低农民的恩格尔系数。
2.坚持地区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地区差距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要承认差距形成中有客观因素,解决差距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坚持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协调不是等同,不是平均,协调承认差别,但要求配合。
3.确立合理的分配原则,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过渡。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政府应当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调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通过强调社会公平性,制定财富分配和再分配法律制度,并且严格地依法办事,防止整个社会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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