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警院教师 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祖华
现象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有这样几项: 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条例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这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安徽推出首位政府新闻发言人
推出政府新闻发言人是合肥市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种新举措,以便更好地架起政府、媒体、民众的沟通桥梁。该市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一次,主要发布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如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解题规范
(一)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实施该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建设。
(二)措施对策:
第一: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法归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治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机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条例从以下四方面作了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治信息;
4、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度。
三议论范文
构建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当代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理念、体制与机制三个方面对政府体制改革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规划,构建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则是构建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应有的题中之义。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提高政府服务人民大众、分配各种价值的能力,这既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营造一种和谐的政民关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执政党“执政为民”的内在本质的充分体现。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应有的题中之义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从表面上看,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将政府机构设置、组织、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体现的是一种政府办事方式的改变。然而,从本质上看,它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即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政府是由人民授权而产生,并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既然政府是由人民授权而产生的,人民自然也就有权利了解政府方方面面的情况,政府也就有义务为人民做好服务工作,把政府的所作所为告诉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的评判和监督。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将一切摊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政府的任何重大决策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让人民群众充分掌握所有决策事项的相关信息,是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
再次,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通过法定的渠道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增加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方便了公民通过各种法定的渠道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暗箱操作”现象,防止权力滥用。如政府办事流程、行为规范等信息公开后,既可有效防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掌握的信息私自“吃、拿、卡、要”,人为“设租”和“寻租”,又可节约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最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塑造亲民的政府行政文化。一般来说,对于民选的官员应向民众负责,并接受民众的监督,人们是没有疑义的。但对于政府机构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其运作效率怎样,政府工作人员的日常精神面貌又怎样,人们关注得较少,加之政府机关也不主动透露,这不仅造成了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标准,而且造成了政府事务神秘化、政府官员特权化之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根治这类现象的妙方在于公开政府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让普通民众明了政府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还“人民的政府”之本来面目。从此意义上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塑造亲民的政府行政文化,而且对构建和谐的政府与民众关系也大有裨益,也是把构建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大力推进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
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求我们在理念上有一个大的突破,更要求我们在体制与机制建设上有一个大的变革,而政府信息公开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第一,要在理念上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精神贯穿在法律法规制订的始终。第二,要在体制上构建一个以公开、合作、协商与伙伴关系为特征的扁平化的公共治理体系。第三,要在机制上引入新做法,改变政府独家垄断信息和资源并自行决断重大事项的状况。
三.以加强政府能力建设为依归,营造和谐的政民关系
政府存在的意义在于为社会大众提供和分配包括安全、秩序、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平等、自由等在内的各种价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提高政府服务人民大众、分配各种价值的能力,这既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营造一种和谐的政民关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执政党“执政为民”的内在本质的充分体现。
政府敢于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本身就是一种执政能力非常强的体现,也是“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在新形势下的生动写照,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时代的进步。营造和谐的政民关系还意味着政府工作人员在与民众实际接触与打交道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将政府所主张和倡导的政治态度、社会责任、政治价值观念传授给普通民众,而普通民众也在与政府工作人员的实际接触过程中学习必要的行政知识和技能、培育自己的较为成熟的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观,进而形成一种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高度认同、支持乃至忠诚的政府行政文化。这是一个人民的政府赖以立足的根本,也是政府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还是营造和谐的政民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我们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全力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进程,为构建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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