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时事名词解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44)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19: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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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公务员、祖华教育李祖华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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