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
而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如深圳社科院在做“和谐深圳”社会调查考评时,分三类指标测量居民的幸福感:
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
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
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程度、身份认同,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
“幸福指数”的概念起源于30多年前,最早是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的。20多年来,在人均GDP仅为700多美元的南亚小国不丹,国民总体生活得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近年来,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幸福指数的研究,并创设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数。如果说GDP、GNP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百姓幸福指数就可以成为一个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标准。百姓幸福指数与GDP一样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可以说,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它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英国"新经济基金"组织去年对全球178个国家及地区做了一次幸福排名,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荣登冠军,中国排名第31位。世界发达国家的幸福指数反而不靠前,非洲国家平均成绩最不理想,包揽了最后10名中的7位,津巴布韦倒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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