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及措施(139)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19: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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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与方式,历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七大的这些理论创新,体现了我国经济改革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收入与生活水平为导向的战略方针。
所谓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财产性收入,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个部分构成,即工资性收入(如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较大比重,大约占70%;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比较小,大约占2%左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财产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数据表明,尽管现阶段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还比较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财产性收入也在不断提高。
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不断加快发展仍是首要任务。但是,我们追求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从根本上说,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因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而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则是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第二,它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随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同时由于多种现实的原因,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了有效缩小收入差距,除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调节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外,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方式。第三,它是扩大内需的现实基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但经济发展主要是靠投资拉动,而不是消费拉动,这也是国民经济不协调、不均衡的表现之一。所以,着力于不断扩大内需,是经济保持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则是扩大内需即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前提条件。
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成这一任务,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经济发展,这是提高人民群众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突出的表现就是全国居民的银行储蓄快速增加。2000年后,每年居民的银行储蓄增加一万亿元,而2005年以来,每年增加两万亿,目前总额已达15万亿。二是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债券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为人民群众实现财产的聚集、保值和升值,创造更多的平台。三是强化法律法规手段,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与财产,为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增收创收,提供安全、可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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