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一是就业和劳动权益往往受到侵犯。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三是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2、企业不按规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目前许多企业一方面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尽量少缴养老保险费。虽然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大清欠力度,但往往是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难以杜绝。
3、2002年,青海省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为32.2万人、39.2万人、51.11万人,只分别占青海当年末职工总数的11.05%、13.45%、17.55%。同年,新疆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为131.29万人、115.5万人、148.1万人,只分别占当年末职工总数的54.19%、47.68%、61.1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为53.88万人、66.95万人、87.57万人,只分别占当年末职工总数的56.41%、70.10%、91.69%。
4、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抽样调查的10084个农村60岁以上老人样本中,不享受养老保险的占96.9%,享受养老保险的只占1.5%。目前全国城镇居民享受低保人数约2200万人,属在低保标准很低基础上制度覆盖的最困难人群。全国老龄人口已超过1.3亿人,其中农村老龄人口约9000万人,生活主要依靠子女供养。
5、专家们指出,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存6种缺陷,如规定的待遇水平较低、远未实现全覆盖、严重的城乡失衡、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社保问题突出、对贫弱人群的发展权保障严重不足、对贫势人群的福利服务严重不足等。
二、原因分析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覆盖范围比较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资金支付压力大、部分社会群体社会保障待遇不合理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宏观上来看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人口老龄化。二是就业形势多样化。三是城市化。四是经济全球化。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原因有:(1)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3)社会保障在缺乏法律保证。(4)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社会保障管理分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而在社会保障问题中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尤为突出,主要原因有:一是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二是制度执行上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思想观念上的原因。四是雇主和农民工双方都抵制社会保障。
三 措施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是会体社会成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应对措施主要有:
(1)加快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1、扩大覆盖面,实行城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2、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3、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4、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定期调整的制度。
(2)加快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应考虑和落实以下改革:1、扩大实施范围。一方面,抓紧完善国有企业中所有非自愿失业职工都能获得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帮助;另一方面,要使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覆盖城镇农村及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2、提高基金的社会化统筹程度。失业保险基金应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进行全社会统筹。3、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目标。以失业救济和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紧密结合再就业,实行有效管理。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3)逐步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我国在城乡各地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包括农村贫民救助、“五保户”救助、灾民救助、城镇生活困难职工救助等救助形式。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应遵循反贫穷、积极救助等原则,科学地确定实施范围和生活待遇标准。2、进一步完善社会优抚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科学地制定社会优抚拨款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建立优抚事业自我发展的机制,建立专项基金和创办经济实体;通过立法,使退役官兵安置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是增进城乡居民生活福利的重要措施。
建议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一)积极推动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二)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三)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培育资本市场联系起来设计。(四)建立个人社会保障帐户,推动社会保障走向社会化和市场化。(五)构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新型关系,确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六)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经营,保证其不断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七)政府应减少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限制。(八)进一步加大对特困职工困难补助的力度。(九)加快地方法规建设,依法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坚持整体设计,农村与城市共同推进,为我国加快城市化进程奠定基础。
四 参考文章
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
农村公共服务是一个包括行政管理、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金融保险、计划生育、信息流通等在内的复杂系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电力、学校、医院、商场、文化站所等与民生相关的所有基础设施。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人员能力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而言,农村发展严重滞后,城乡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农村居民上学难、看病难、社会保障水平低等方面。据统计,农村学生是城市学生的4倍,却只有23%的全国义务教育经费,农村学校大多破烂不堪,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农村学校很少投资或基本不投资,农村孩子大多上不了高中。城市学校开设有双语课、计算机课,而不少乡村学校却连最起码的教学器具都没有。此外,8亿农民仅享有25%的公共卫生资源,36%的农民有了病看不起,住一次院平均花去一年的收入,因病返贫现象十分普遍。200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这样描述农村卫生状况: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合作医疗面临很多困难,一些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严重。目前全国仍有46%的行政村不通自来水,4%的行政村不通汽车,7%的行政村不通电话,80%的农民不享有社会保障。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财政与总支出的比例,1990~1994年为9%,1995~1997年下降8%,2000~2003年只有7%。农村与城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从1996年的0.3∶1下降到2005年的0.18∶1。占全国总人口60%的农村居民因城乡收入悬殊,只购买不到1/3的消费品,大多还是价格低廉的低等产品,劣质奶粉、发霉饼干、过期罐头等屡见不鲜,农村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消费安全问题突出。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投入的力度。近两年,河南的农村道路交通、电力通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到极大的改善,全省7000万农民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都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中央一号文件把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到战略的高度。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试点,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增加农村文化事业投入,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农村教师、乡村医生、计划生育工作者、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这一切都为新农村建设描绘了美好的前景。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用足用活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共事业,引导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鼓励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章2
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城市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这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不利有“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应加强对农民工的保障。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一)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二)实现社会公平、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需要
农民工对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拉动内需,做出很大的贡献,同时又转移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缩小了城乡差距。可以说,农民工已深化成一种强大的改革力量,推动了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总效率。因此,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不仅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
(三)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处于快速发展期。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0年的36.1%,但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仍相差甚远。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的需要
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相当狭窄,这很难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的发展目标。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建构
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处于流动不居的状态,加之所从事职业也各具特色,因此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该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办法。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大致分为两类:1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部分已在城市生活多年,市民化程度较高;2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或者无雇主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动性较强,市民化程度较低。
1. 工伤保障制度
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这也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保障项目。
2.医疗保障制度
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首先应按本文前述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对第二类农民工,可让其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
3.失业保障制度
对于农民工的失业保障,笔者首先认为也应按本文前述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农民工从进人城市开始就要登记,缴纳较低的保险费。在确定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向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同时农民工转而缴纳相对较高的失业保险费。
4.养老保障制度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对于第二类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比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自愿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的自雇性农民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
另外还要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机制建设
首先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可以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为了让农民工阶层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合法的、制度性的管道加以聚合和表达,充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笔者建议在城市中按照街道设立农民工工会,该工会主要负责本街道辖区内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再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有回乡务农的可能性,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笔者认为欲使异地转移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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