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考答案和思路点拔
第一题(290字)
参考答案:
复出不透明。一些在重大突发性事件中受问责的官员,在不久之后又以别的身份重返公众视野,使辞职、免职成了“避避风头”、“休息一下”,稍后却另有任用,甚至被提拔。这给公众受骗的感觉,民众易产生心理上的反感。
缺乏严格的复出制度。对复出的原因、时间限制、程序等都缺乏相关的制度性约束,随意性太强,消耗了民众的信任。
惩罚力度不够,不到位。有些官员是带薪“惩罚”,有些被问责的官员只是道歉了事,事后仍然盘踞高位。象征性的惩罚多于实质性的惩罚。
官民对待此问题的“不同心”。一方面民众要求增加问责官员复出的透明性和知情权,另一方面,官员自身对问责比较反感,认为是他们“倒霉”,没有理顺好其中的关系。
思路点拔:
本题为概括主要问题题型。
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可以在材料5中发现。归纳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问责官员的“逍遥”,人们不禁要问:问责官员今何在的感慨;二是官民之间对待问责的不同态度。从这个“表象”可以看出来,问题官员的复出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复出机制,随意性、过场性太浓,作秀成分太多。只要能分析到这一步,答案也呼之欲出了。
第二题(358字)
参考答案:
干部年轻化是文革之后,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根据党内干部老龄化现象严重而提出的重大命题。干部队伍年轻化政策为改革开放注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出现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如简单的把年轻化等于低龄化,年轻干部缺乏基层历练,成了“三门”干部等。
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当前完善干部队伍结构的迫切需要,干部年轻化已成为我党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趋势,年轻干部的选拔已经进入快车道。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要坚持“论德才、讲实绩、重基层、凭公论”的用人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不能够把年龄作为提拔干部的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其德、绩、才、体等因素。
只有不断的完善官员选拔制度,将具有端正的德行、开阔的视野、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基层经验和得体形象的年轻干部选拔上来,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够后继有人,蓬勃向上。
思路点拔:
本题为分析题型。
干部年轻化的材料,可以聚焦到材料3、7、8、10。从历史上看,干部年轻化是文革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干部“老龄化”提出来的重大课题;从现实看,其意义也十分巨大,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保证,是保持党用不变色的根本保证;从近期来看,干部年轻化已经进入快车道。“年龄是个宝”,但同时,“年轻化”不等于“低龄化”,要防止一些总拿着年龄说事,不综合考虑人才的做法。
第三题(481字)
参考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是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化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实现都有着重大意义。
但是当前问责制度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问责制度不健全、问责的“异化”,如问责作秀或是“丢卒保车”等现象屡见不鲜。作为基层干部,必须做到:
首先,正确对待问责制。问责制度有重大意义,问责风暴的推行,可以更好的督促自己做好工作。对问责要心怀“敬畏”之心。此举无疑一下子绷紧了各级官员的责任神经,把提高责任意识,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其次,算好“政治账”、“经济账”、“身体账”和“家庭账”,把一时的贪图享乐而违反党纪国法和自己一生的政治前途、经济收入、身体精神状况和家庭幸福进行对比分析,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准备好“三盆水”:第一盆水勤洗头脑,保持头脑清醒和思想的纯洁性,第二盆水勤洗手,保持两袖清风,第三盆水勤洗脚,保证一生走正道。
近年来问责制度的实施已经对我们干部形成了强大“压力”。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以及公众参与形成的社会压力与合力,能够使我们干部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思路点拔:
分析题+对策题型。
材料1、2、4、5、9都涉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其中,有理论性的材料,如材料1,是作答此题的依据性材料和重要的参考材料。材料4和5反映的是其问题,是本题“何种看法”的直接依据性材料。从材料2、4和9中可以找出相应对策。
第四题(200字)
参考答案:
干部年轻化已经经过了30年的不寻常的历程,30年来,我国干部的平均年龄在降低,从1982年到2007年,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分别下降了8.4岁、6.8岁、5.7岁。截至2007年底,全国机关干部中45岁以下的占71.5%,其中35岁以下的占30%。
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知识结构新、有更开阔的国际视野、有干劲和活力、有开拓性的人充当到干部队伍中来,这不仅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培养了储备干部,而且确保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延续和兴旺发达。
思路点拨:
成果性分析题。成果就是事情积极意义,事物积极方面的表现。干部年轻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可以归纳为:年龄降低、知识结构优化、更有开拓性,与时俱进地推进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前推进。
第五题(824字)
参考答案:
关于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情况报告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就是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份内之事的公共权力使用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此项制度开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近期更是燃起问责风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非典期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在内的上千名官员被问责,宣告我国正式启动问责制。其后,我国加快了建立问责制的步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陆续出台,为问责制的推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问责制度在我国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波,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问责范围过于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问责仅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对影响力、破坏力大的所谓“小事”却不问责。二是行政问责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却不问责。三是行政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四是问责只是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五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1.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不透明、不公开,缺乏相应的复出机制,有些官员的复出还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
三、需要改进的工作
1.扩大问责范围。问责要推向“小事”,不仅仅要关注对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关注,而且要引入经常机制,日常的行政工作也要纳入问责范围‘
2.建立健全的复出机制。对问题官员,要他们充分的记取教训,深刻反省,痛改前非。加强对问责官员的监督。
3.要加强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建设。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行政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行政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行政问责的程序,实现行政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
思路点拨:
公文型写作。情况报告,是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特殊情况、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向上级作出的报告。它不需要答复、主要是让上级了解、掌握情况,以便根据情况采取措施,指导工作。其写作比较自由。答案从问责制度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工作等三个大的方面组织,结构比较严密,内容比较全面。
第六题(1172字)
参考答案: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剂猛药
新疆阿勒泰地区于今年元月初一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近又闻即将在金秋十月召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新的制度性安排,以满足广大人民对反对官员腐败的新期待。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机制之一,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阳光方案”。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1988年立法动议至今,虽然民间的呼声日渐高涨,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动与落实。如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理念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是权力接受社会监督的必然。
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三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但是,干部诚实信用失缺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对监督主体认识不清,最主要的监督主体(人民群众)没有参与其中;没有建立全民信用卡制度,由此加大了干部财产转移、瞒报的可能性,并削弱了银行的监控作用。少了内容审查和结果公示这些环节,出现了一个人为设置的盲区,使得干部收入申报这项本该发现问题、预防腐败的制度,成为不透明的和缺失必要环节的暗箱操作制度。
鉴于目前建立我国制定财产申报法的条件还不具备最基本的条件,在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法出台之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通过增加环节来完善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规定。
具体而言,申报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就国家工作人员来讲,除了对他们进行任职、离任时的审计外,还应要求他们在任职前、任期间、离任时对自己和家庭的财产进行如实申报,其申报范围可依具体申报对象的工作性质及其重要程度作不同的规定,其具体操作除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外,可逐步交由银行执行或监督。
为此,可以增加三个环节:一是审核环节,即审查核对环节,通过检查核实申报内容;二是公示环节,申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视条件的成熟程度而逐步扩大,可以先做到同级公示,即在班子内或同级干部中公开,由人大产生的干部的收入申报在人大中公示;这里不应有“秘密申报”部分,也即不应有暗箱操作部分;三是追究环节,根据检查结果,对于不如实申报收入,或瞒报、漏报、谎报者做出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多次谎报者应免去其领导职务;四是信用记录环节,对于是否如实申报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建议各单位纪检监部门有必要对现任干部任职以来历次收入申报记录进行一次大检查,使检查结果进入干部信用档案(所以必须先建立干部信用档案),以供组织部门任免干部时参考。
总之,干部收入申报应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我们期待着在条件成熟之时出台已呼唤了十多年的《反腐败法》,并专设章节对于官员财产申报作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思路点拨:
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广泛的热议。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9月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除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瞭望》新闻周刊也撰文指出:“社会也期待,党能够充分运用一切有利于铲除腐败的成果,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有理由相信,四中全会会在社会的最期待处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
财产申报制度是个比较专业的话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人民福祉、国家强盛为唯一利益取向的政党,因此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也是全社会对党的一个共识。当然,社会十分期待党在反腐败上有更有效的办法出台,在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前提下,着力研究让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预防制度体系建设。其中,财产申报制度便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反腐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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