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资料链接:
材料1:
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开采已有111年历史。改革开放前,锑资源由原冷水江市锡矿山矿务局独家经营(现改制为闪星公司)。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这一地区所属乡镇相继兴建了涉锑企业90余家。经多次整治,目前尚有涉锑企业27家。
多年的锡矿山开发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据估算,共产生二氧化硫100余万吨、砷碱渣20~30余万吨、冶炼炉渣及采选矿废渣数千万吨。大量固体废物堆放,严重污染了当地地下水及地表水,并发生过多起砷中毒事件。同时,锡矿山地区长期掠夺式开采和破坏性采炼活动,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矿区及冶炼厂附近地表植被破坏,地下水量明显减少,80%耕地无法种植,近两万群众基本丧失农业生产条件。
长期以来,锡矿山地区的锑矿资源开发和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对当地的饮用水源、地质结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与破坏,已成为区域性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几经努力,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无法彻底消除隐患。调查组现场采样结果表明,矿区下游的涟溪河塘冲煤矿断面砷浓度超Ⅲ类水质标准3.4倍。锑冶炼厂附近废渣堆积如山,废弃的采区也没有得到恢复。
调查组在南矿区看到,涉锑企业大部分已关停,但未彻底拆除生产设施。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非法涉锑企业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锡矿山地区目前尚有涉锑企业27家,除闪星公司等少数企业拥有采、选、冶综合利用能力外,其他企业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亟待以少数骨干企业为龙头,整合辖区内涉锑企业。
根据冷水江市的现实情况,调查组建议对湖南省环保局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由其督促娄底市、冷水江市政府采取措施。
一是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由当地政府牵头,经济、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参与,联合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从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恢复等方面彻底解决当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二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对辖区内所有涉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将未获准入的企业立即关闭。建立工业园区,引入清洁生产模式,对锑资源采、选、冶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锡矿山地区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查清区域环境污染风险和隐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议有关部门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彻底拆除非法企业的生产设施,并恢复原状。
五是保证群众饮水安全。尽快实现锡矿山地区的自来水供水网络覆盖。
材料2:
时间推回上世纪80年代初,为支撑国民经济翻两番目标的实现,国家提出把山西建设成为能源重化工基地。为迅速达到这一目标,一批小型的电厂、铁厂、水泥厂、煤化工厂投产上马。最多的时候,全省合法矿点数达到近11000座,其中,国有大煤矿数量不足1%,乡镇煤矿产量占到全省的半壁江山。
全面铺开的小煤矿,为整个国家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能源保障,却给山西省留下了难解的问题:矿难频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煤炭更是如同经济鸦片一般,让区域经济陷入了“因煤而兴,因煤而衰”的资源诅咒之中。“血色GDP”一直困扰着山西人。统计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山西有17000多名矿工因矿难长眠地下。而来自省安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山西省乡镇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17.8倍。
保守估计,多年来全省仅因粗放采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就接近5000亿元。其中大量中小煤矿资源回采率只有15%左右,仅相当先进水平的1/4,这意味着中小煤矿每采1吨煤要破坏和浪费5吨以上的资源。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高度关注山西能源产业,特别是煤炭工业的发展。山西省也针对煤炭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先后开展了“关井压产、淘汰落后、资源整合”等工作,减少了7000多家小煤矿。但是,到2008年全省矿井数仍有约2600座,小煤矿仍占到70%以上。
2004年到2006年,山西省期望用“资源有偿使用”来变局,通过明晰煤矿产权,引导煤矿主做长期的经营投资,促成煤矿设备更新,生产效率和安全性提高。但这一目标并未实现,煤炭生产的诸多顽疾仍然存在,尤其是重特大矿难事故层出不穷。
与此同时,世界煤炭工业正在向煤炭企业集团化和产业集中高效生产的方向快速前进。澳大利亚前5位煤炭公司的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71%;南非前4位煤炭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62%;德国近2亿吨煤炭全部由一家公司生产。在国内,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等全国性、区域性煤炭“巨无霸”,也在不断扩能,形成了一批亿吨级和千万吨级的煤炭大基地、大集团。
二、五大命题要点
(一)矿区生态问题概括
煤矿矿区在开发的过程中,势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由于地下的局部采空,形成地表塌陷和地面下沉。地表塌陷形成“大坑”,植被遭到破坏,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系统,使土地丧失使用功能;同时诱发滑坡、崩塌,破坏含水层,造成水源缺乏,土壤酸化,危害农作物,所有这些都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
采矿,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和破坏森林植被与自然景观,有的矿山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地质遗址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及城镇周边等,严重影响自然景观、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城镇的发展及环境的改善。某些采矿业如对建筑石料、石灰石、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粘土等矿山资源的大量开采,与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矿山固体废料的不合理遗弃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部分重金属及放射性元素的矿山废碴,随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转移,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这些不当的采矿造成的森林植被和景观破坏、良田毁坏、水土流失、侵占土地、环境污染、诱发地质灾害等,严重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及其它资源的保护等,也直接威胁和破坏人居环境、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矿区及其周边地区居民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特别是在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主航道等)两侧可视范围内,严重破坏旅游资源、影响观瞻,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二)生态困境的原因
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这就有力推动了矿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导致自然生态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但是,发展不一定就必须破坏,仔细分析矿产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原因还是多方面的。
一是规划不够健全。矿产资源开发要有一个统一完善、详细具体的规划,要按照规划进行适度合理开发。但是,当前,无序开发、不合理开发、破坏性开发现象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是法规不够完善。涉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较多,但多数为客观的指导性条款,操作性不强,实际运用难,导致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缺乏具体依据。
三是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涉及环境保护、边坡稳定、植树造林、土地利用等多个领域,这项工作开展牵涉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由于各自的责、权、利存在交叉,给管理造成较大困难。
四是思想意识有待提高。业主重开发利用轻保护治理的思想根深蒂固,把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缺乏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存在只有开发矿产资源,没有治理保护的现象。
(三)生态问题治理的责任人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当由企业、政府共同参与,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承担主要的治理责任。但是,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努力使矿产业走上健康持续的发展轨道。
(四)整体治理三大对策
1. 有的放矢,用行政手段依法进行监管
一是要建立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列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努力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签订矿山生产自然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现有生产矿山企业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
二是要制定主要公路、河流和旅游线路保护目标。在区域内重要河流沿岸,矿山企业尾矿及废石弃置,必须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和方案要求处理。国道、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300米距离或直视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对已建矿山实行关、停、转、迁措施。露天采场必须距县城规划区周边500米以上,距乡镇300米以上。重要输电线,通讯线路和国家测量标志等地的采矿活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执行避让,留足安全隔离带。严格控制矿山废弃物的排放,鼓励选矿用水的封闭循环使用。积极推广无粉尘、无废料的“绿色生产”工艺,尽力减少对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制订开采区和其他限采区域内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景点、景观等保护方案。
三是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复垦还绿等,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划定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引导现有矿产企业向开采区聚集,限制限采区的矿产开采,杜绝禁采的矿产开采,从而实现矿山生态环境从基本得到控制。
2.加大投入,用经济手段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
治理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集资、融资渠道狭窄,资金已成为矿山治理的瓶颈制约因素。想要解决这个困难,必须从以下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一是从采矿权有偿出让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
二是积极利用矿地,将矿山可利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由开发业主负责生态环境治理;
三是主动争取上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开展矿产自然生态环境治理;
四是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整理、工业区建设相结合。
3. 推行市场经济运作,成立矿山治理投资公司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投入大,技术要求高。通过成立专门从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公司,可以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行更为有效的治理。
(五)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处理
一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不同村庄地质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因地制宜采取加固、修缮、避让搬迁等不同治理方式,以确保工程方案的科学性;
二要抓紧推进工程实施,各市县要以年底全面完成任务为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严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要确保资金落实,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重点补助,受益群众适当分担。各地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四要抓紧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地质灾害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要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扎实做好地质监测和险情排查,严密防范次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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