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招生简章严禁说“第一”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13: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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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3月21日讯(记者 高俊峰 实习生 王晓洁 张桂平)入学前看到的学校宣传材料是“全国统招”,可入校以后却发现教材全都印有“自考”,来自临沂的张强去年高考后便遭遇类似招生骗局,为防范夸大或虚假的招生宣传,省教育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我省各高等学校于每年5月1日前,将本校的招生章程报教育厅审查。
通知指出,目前,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高校招生宣传过于铺张,有的高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闪烁其词,或言过其实,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学校于每年5月1日前,将本校的招生章程上报审查。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反馈学校的同时,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也须注明以下字样:“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
据介绍,招生简章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报到率、就业率、考研率和四、六级通过率要实事求是,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各种数据和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模棱两可。简介中不要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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