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力军。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是实现对农民的领导。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
(2)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问题和中心内容。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改革和土地革命中都采取了坚定地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政策,对富农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政策。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中大都采取限制富农的做法,以便使他们在革命中保持中立。建国以后,则采取实行保存富农的政策。
(3)在土地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土地政策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没有把地主的土地和富农、中农的土地进行区分,往往造成对富农、中农的损害,影响了他们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其二,土地所有权属于工农革命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个人,这样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容易侵犯中农利益,不为广大农民所接受,不利于土地革命的进行。1929年,毛泽东在制定的《兴国土地法》中,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4)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这样既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又有利于调动地主富农的积极性。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变化,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战时期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1947年,在刘少奇主持下,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针对土改中出现的“左”的偏差,毛泽东在1947年12月会议上强调,土改中必须注意两个基本原则:其一,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其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1948年。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土地改革依靠的阶级路线),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土地改革遵循地总原则),发展农业生产(检验土地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
(5)1953年,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列宁的合作化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理论,即:第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资本主义改造相结合。第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发展农业生产并举。第三,走“先集体化,后机械化”的农业互助合作化的发展道路。第四,坚持自愿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和步骤,引导、说服和教育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走上社会主义集体道路。第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正确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蕴藏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有: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并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经过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引导农民逐步摆脱私有制;贯彻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从而引导了广大的农民共同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6)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内容有:
①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②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③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
④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⑤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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