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我省于12月19日中午12时接到全国考办下发的相关数据,省考办相关人员初步检查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准备对外公布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所有成绩以下发到各地报名点的书面成绩通知单为准,考生必须前往原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存,待五科全部通过后,全部交回省考办作为成绩通过的证明。凡成绩通知单遗失后原则上不予以补办。我省成绩通知单计划于下周(12月24日)开始发放。所有成绩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月20日前领取,省考办不承担因逾期没有领取成绩通知单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
2、省考办决定于12月20日起通过省注协网站预先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www.ynicpa.org.cn首页上的“成绩查询”栏目,准考证号前须加“07”,输入相关信息,特别注意其身份证号是必须输入项目,并以准考证上原始信息为准(军人、警察等非数字型身份格式,按“炮(警、成、空等)字第******”等类似格式输入),输入信息完毕后,查询年度改为“2007”,请各位考生在使用网站查询时认真输入相关信息,并检查自己在以上操作是否有误。
3、省考办决定同时于12月20日通过热线电话的方式,允许考生电话查分。考生可通过可拨打电话:95001916(电信、联通)或1259038501(移动)。短信查分:可编辑“KS准考证号”至09595(移动)、8895939(联通)或9288939(小灵通)。
4、目前,网络查分、电话查分只是考生获知成绩的手段,不能作为成绩通过的证明。考生成绩通过的唯一证明是在各报名点领取的书面成绩通知单。
5、为方便考生,省考办决定核查分数等工作可由各报名点于成绩通知单发放之日后直接办理。需要核查分数的考生在原报名点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核查分数申请表》,必须出示领取的书面成绩通知单,不出示书面成绩通知单的各报名点和各考办可拒绝办理成绩核查,并按每科100元交纳成绩核查费,计划在2008年1月20日前结束。已取得五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向省考办申请全科合格证书,填报《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报表》,回收以前年度的所有科目成绩通知单,并缴纳6元的合格证书工本费和两张小一寸的彩色照片。地州考生可向各地报名点申请代办。省考办地址为昆明市南屏街4号云南信托大厦A座26楼2602房间。
6、注册会计师成绩单中的数据意义如下:-1代表未报名,-2代表未出考,-3代表取消本科目成绩,-4代表取消当年全部科目成绩并处3年禁考,-5代表取消当年全部科目成绩并处5年禁考,-6代表在禁考年限内,-7代表未贴条码,-8代表取消当年当科成绩并处5年禁考,-9代表违规处理待查情况及试卷中主、客观条码不一致情况。
7、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成绩目前暂没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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