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1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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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在万众瞩目之下隆重推出。纵览《大纲》全文,其中不乏一些有价值的变化。从广大考生所关注的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今年大纲收录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修改法律,如《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师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中《个人所得税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变化很少,而《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变化较多,所占分值会比较大。此外,每年新通过的司法解释是绝对的考试重点。如,《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下面,我们分卷对大纲进行分析。
卷一变化不多,但新增法律要引起足够重视,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但因这三部法律比较简单,考察分值将会在11分左右。此外,法理学中的新增的考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如“法的概念的争议”考点增加,证明我国司法考试从实践向理论方向转型,注重对法学基础理论学派争端重视;再如,新增考点“法律归纳推理”、“ 法律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在原有法学理论基础上注重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理解和归纳。三国法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私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7个,变更考点12处。尤其注意由于我国《物权法》适用对国私中的“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的考点增加考察。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经济法部分新增考点1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14处。新增考点“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此考点具有现实意义,可结合“达能娃哈哈”案例相关问题。
卷二变化比较大,刑法与07年相比,08年刑法部分改动非常大,刑法分则的章节全部作了调整,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2个(包括109个罪名),变更考点12处。根据200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大纲和教材对部分罪名作了更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刑事诉讼法与07年相比,08年刑事诉讼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28个,变更考点36处。其中“刑事诉讼阶段”要引起考生重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与07年相比,08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新增考点3个,删除考点33个,变更考点3处。教材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了重大修改,考生一定要根据最新变化做复习调整。
卷三中考点变化比较少,但要注意今年物权法的考察力度可能在40分左右。尤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知识点完善和充实。商法部分以删减和调整考点为主,新增考点较少,仅在第二章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中,新增考点“合伙的类型”。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与07年相比,08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增考点4个,删除考点31个,变更考点18处。民诉中关于再审和执行的新增考点一定是今年司法考试考生复习的重点。
以上为从宏观上进行的纲领性分析,希冀有助于考生了解大纲全貌。我们北斗星司考研(Q吧) 究中心将对每个部门法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以帮助考生准确把握重点,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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