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1)李女士在2008年3月1日(期日)生下了张先生,产生了母女关系、抚养关系、肖像权关系等等,这些恐怕不是当事人自主设立的。排除A。(2)民事主体有“二主体说”和“三主体说”。相对于C项,B项具有不确定性(C项没有争议)。从技术角度来看,要排除。二、三个月前,在指导研究生(Q吧) 的会议上,我与一位老师就“二主体说”和“三主体说”有了“对抗事件”。本题的B项也会引起争议。(3)如债权的客体是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签订合同,使一方承担不作为的义务是不足为奇的。C当选。(4)从意定之债,就可以想到排除D。
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答案〗A
〖解析〗(1)排除D。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为甲有过失,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2)排除B、C,因为个人合伙是“责连带”。(3)选A。
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1)排除A。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他物权,房屋是自物权,这是两个权属关系。(2)选择B,排除C、D。《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解析〗(1) D是对无主物的先占,是原始取得(第一手取得、不根据他人的意思取得)。(2)C是原始取得(第一手取得、不根据他人的意思取得)。(3)剩下了A和B。法大的出题老师们均认为就遗嘱继承的取得为继授取得(当然这种观点也是正确的),因此选择A 毫无问题。(4)关键是B,法定孳息的物质表现是货币,除了生产货币者,对货币的取得均是继授取得(货币没有交给你的时候,你还没有取得所有权)。
12.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
〖解析〗(1)排除A,因为存在浮动抵押的规定。(2)排除B,因为动产抵押是登记对抗主义。(3)选择C,理由同上。排除D,因为还要看丙是否为恶意(恶意不受保护原则)。(4)本题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1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A
〖解析〗我在讲课的时候多次强调,公证遗嘱只有三种推翻方式:(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
18.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答案〗?
〖解析〗收养年龄是绝对14岁以下吗?民总夜话(5)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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