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熟悉司法的原则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民主性 终局性 公正性 效率性 独立性等) 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 广义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 律师制度 公证制度等)
第二节 司法的功能和原则 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 调整功能 保障功能 服务功能 教育功能) 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接受监督原则)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司法独立 司法职业 司法考试
第四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
第五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六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第二章 审判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以及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 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审判类型(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行政审判) 第二节 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 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第三节 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法官的义务与权利 法官的考核与培训 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 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法官的辞职与辞退 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四节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审判及时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 第五节 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审判公开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审判监督制度 司法建议制度
第三章 检察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以及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检察制度的概念 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第三节 检察官 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 检察官的义务与权利 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 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 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 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四节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 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五节 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检务公开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 立案监督制度 侦查监督制度 刑事审判监督制度 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检察建议制度
第四章 律师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限制性规定和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以及律师业务范围。 熟悉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律师制度的概念 我国律师制度的特征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
第二节 律师执业 律师执业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作律师事务所 国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收费制度 律师的概念 律师的业务范围 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 公证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以及公证员的概念。 理解公证业务范围,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以及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熟悉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制度的概念 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 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 条件 程序) 公证业务范围 法定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 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公证员的概念 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公证程序 公证的申请 公证的受理 公证的审查 出具公证书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公证书的认证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第四节 公证效力 证据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公证的救济(公证书的复查 公证书内容争议的诉讼) 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据,以及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法官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的依据
第二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保障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保持清正廉洁 遵守司法礼仪 加强自身修养 约束业外活动
第三节 法官职业责任 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法官的纪律责任 法官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据,以及检察官职业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检察官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依据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忠诚 公正 清廉 严明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检察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检察官的纪律责任 检察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据,以及律师职业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
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关注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律师的执业职责
第三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前提 执业组织 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律师收费规范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执业推广 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
第四节 律师职业责任 律师职业责任的概念 律师的纪律处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以及公证职业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公证职业责任的规定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
第二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三节 公证职业责任 公证职业责任的概念 公证员的纪律处分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刑事法律责任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 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根据l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订 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1998年9月7日)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200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3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25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发[200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2002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高检发政字[2002]10号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04年6月1日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04年6月21日发布施行) 高检发[200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2004年3月19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004年3月19日司法部发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目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证程序规则 (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l03号公布)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2年3月1日中国公证员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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