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增加)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刑事审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判各原则的概念、审、级制度的概念、审判组织的概念。
理解刑事审判的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各种审判原则的内容、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
熟悉刑事审判相关原理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的特征 刑事审判的任务 刑事审判的意义 刑事审判程序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混合式审判模式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 1996年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概念 例外 意义 基本要求) 直接言词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集中审理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第四节 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
第五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独任制 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组成原则 活动原则) 审判长选任制 人民陪审制 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增加)基本要求:
了解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反诉的概念、简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内容,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熟悉《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对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熟悉判决、裁定、决定的制作要求和内容,并能够实际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 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 法庭调查的概念、具体程序 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 法庭审判笔录 延期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 中止审理[概念 (增加)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增加)终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概念、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简单程序的概念、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 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含义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概念 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增加)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与抗诉的概念、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理解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理由,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含义) 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 上诉的概念 抗诉的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增加)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阅卷与调查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次数) 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增加)基本要求:
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理解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报请复核的要求、复核的具体程序、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熟悉《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者解释,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述(原为 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删除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增加)“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原为 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增加)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申诉的概念。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熟悉《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此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 执行
(增加)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的依据和执行机关。
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概述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增加)基本要求:
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意义,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特点。
熟悉《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确出生日期 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增加)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相对缓合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增加)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熟悉《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的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人原则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增加)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