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确定并公布,自12月1日起,江苏省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工作机构)将开始受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60分合格分数线(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
2、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3、不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时间
2007年12月1日至20日
三、受理申请机关
江苏省受理申请的机关为各省辖市司法局(具体为:本人报名地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
在我省报考、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且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于12月1日至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的市司法局(考试工作机构)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我省不办理放宽地区人员的资格申请)。
四、申请人须向受理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
2、200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3、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经市考试机构审验后需暂时留存,待省考试机构复审后再退还申请人);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尺寸须完全符合要求,并不得着制式服装);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在学历证书审验中,如受理机关对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或其内容有疑义经查证仍不能辨别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学历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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