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通知
考生同志:
祝贺您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请您于2007年12月3日至8日,向天津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您下载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和《择业意向调查表》(A4纸打印),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准考证;
(二)身份证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A4纸);
(三)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A4纸);
(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46mm×32mm)免冠彩色(背景颜色无要求)证件照片3张(两张请您自行贴在填写好的申请表上,另一张照片将用于制作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您务必提前将照片按要求的尺寸裁剪工整,并在背面写上您的姓名);
(五)填写好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好46mm×32mm的照片)和择业意向调查表(一份)。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办公地址: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周邓纪念馆对过)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23082152、23082156联系人:徐凝、任冬梅
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附件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附件三: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职业意向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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