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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部门通报“公考第一难入职”事件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7 8:27:42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安市城改办”)不执行公务员录用决定,不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上岗,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就这一事件反映出的问题,7月22日向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发出通报。

  事件回放

  城改办不安排新录公务员上岗

  陕西省2009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西安市城改办计划招录城市规划科员1名,专业为城市规划。经过面试发布进入体检人员公告后,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二名考生张洋的父亲张文祥(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先后多次到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务员局反映,举报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考生张竞所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不属于城市规划专业;2004年教育部《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城市规划专业属于工科土建类,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理科地理科学类,认为张竞的专业不符合要求。

  据调查,用人单位西安市城改办对该职位的要求是 “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规划、土地等方面有关法规和政策,了解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有城市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经验最佳”。原西安市人事局对该职位的专业条件按照“城市规划类”掌握,准予了包括张竞、张洋等14名城市规划和相关专业的考生报名。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务员局多次研究,并请示国家公务员局,认定原西安市人事局对该职位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并无不妥。2009年8月24日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给张文祥作了书面答复。

  此后,张文祥和其妻杨素梅(西安市新城区总工会主席)继续信访。经查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原国家人事部从未印发过《国家公务员招录专业目录》或类似规定,亦不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向省纪检委(监察厅)、省信访局作了报告,并向张文祥、杨素梅夫妇作了书面答复。

  2009年10月 15日,原西安市人事局制发了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职位公务员的通知书。10月22日,张竞到西安市城改办报到,西安市城改办予以接收。但10 月26日张竞到西安市城改办上班时,被告知因为有人反映等原因需要暂缓上班。

  2009 年11月23日,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职位第二名考生张洋以陕西省公务员局为被告,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城区人民法院12月15日立案后于2010年4月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0年7月22日作出判决,对张洋所诉“依法判令被告撤销2009年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依法驳回。

  通报认定

  不让公务员上岗的行为性质严重

  张文祥在上访等公务场合,未经告知和许可擅自录音,且未经核实即予以扩散或提供给记者发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对全省公务员录用工作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特别是在新录用公务员张竞报到后,张文祥到西安市城改办阻碍西安市城改办接收张竞上班做法极端。

  《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局、省纪检委(监察厅)没有撤销或否决省公务员局所作录用张竞为公务员的决定。省公务员局所发录用文件中对张竞的录用决定属有效决定。西安市城改办在原西安市人事局及西安市公务员局多次督促后仍拒不安排张竞上岗,时间长达8个月,属于故意的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新录用公务员张竞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我省乃至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其错误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赵明 张维)

  考生状告公务员局要求弃录第1名被驳回

  7月22日下午,新城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首例公务员考试考生状告省公务员局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现场 案件当事人均未到场

  7月22日14时法院一审宣判前,记者在新城法院大法庭内粗略统计前来参加旁听的新闻记者人数大约有30余人,在大法庭内记者未见到前来参加旁听的市民。14时,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但在判决现场,记者未见到原告人张洋及其亲友,也没有见到被告陕西省公务局法人代表王建中局长和案件第三人张竞。在原告方和被告方以及第三人位置上均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14时10分,法院对案件一审宣判完毕。

  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新城区人民法院的(2010)新行初字第4号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为,张竞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经法院审理查明,第三人张竞所学专业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洋承担。

  进展 张竞已报到上班

  从2009年10月16日,张竞从西安市人事局领取录用通知书至2010年7月初,张竞被暂缓接收 8个月。前段时间,公务员考试考生状告省公务员局案件经媒体报道后,7月14日,张竞接到西安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考核奖惩处的电话,通知其于次日到西安市城改办办理入职手续。7月17日,张竞来到西安市城改办顺利办好了相关入职手续,并且分配了科室,现在张竞被安排到西安市城改办回迁安置处工作。(谢斌 实习生 张域源 秦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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