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20 16: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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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省公务员(微博)局副局长王育仁就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关键词:报考年龄
问:报考人员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可以报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关键词:基层经历
问:请问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0年以前(含2010年)辽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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