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标示重庆市也加入了4月24日的联考队伍中。此次重庆市的招录公告与2010年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与警察招考公告合并发布,而是采取分开发布的形式,突出了公务员与警察招考的不同要求。在此,本文深度解读重庆市公务员招考公告的几大变化,帮助考生顺利报考。
一、招录人数减少
根据招考公告,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3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而在2010年下半年这一数字为1112,此次招录人数明显减少。
二、招录政策变化
1. 年龄限制放宽
同国家以及其它地方公务员招考对高学历人才的重视一样,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招考公务员对高学历人员的年龄要求有所放宽,以加大选拔人才的力度,从往年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改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2. 加分政策取消
按照公务员考试的整体变革趋势,重庆市原先按有关规定,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获奖者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而2011年上半年的招考中,这些加分政策已取消,更好地维护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
三、公告内容更为完善
1. 对招考对象的界定更清晰
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的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中,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重庆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庆生源,视为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他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可以看出,重庆市公务员招考对招考对象的界定更为详细和规范,有助于考生明确自身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避免困扰。
2. 关于不得报考人员的规定更准确
2011年上半年的招考公告中关于不得报考的人员,与2010年相比,表述更为规范,更准确。“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改为“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改为“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加入了三条新的规定:“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参加了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考录工作更为人性化
1. 部分材料可在考察前提供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告中表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机关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这充分考虑到在职人员的现实情况,更为人性化地为考生服务。
2. 体检可以复检
在体检环节,报考人员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这也是避免部分考生由于紧张或其他情况影响体检结果,复检能增加体检的客观性。
五、纪律要求更严格
此次重庆市公务员招考公告中,对各种违纪现象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处理方法。“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具体的处理方法充分体现出政府在维护公务员招考的公平性方面的决心,以及对公务员本身诚信的要求。
以上是对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解读,这是为了考生在报考时能够对报考政策有一定的把握,但备考之路还需自身的提高。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成功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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