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热点阅读:商业贿赂的5条对策措施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19: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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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格局,进一步加大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等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全国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缴的不当所得由年初的5.6亿元增至12亿元。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与防治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健全监管机制,共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近400件。各省区市也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许多地方和部门围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从业者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对策措施]:
一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和整改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对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并 “补课”。
二要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力争在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突破,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打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在查处行贿行为方面取得新进展,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力争在健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方面取得新成效,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办案合力。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人员和外逃商业贿赂犯罪分子。
三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诚信记录机制、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信用信息供求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
四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防止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要研究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有关规定得到严格落实。要健全各类公开、公示制度和 “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会计制度、金融监管制度。
五要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实践和探索,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注意研究借鉴国外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有益做法,增强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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