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立法”牵动改革“神经”
据最新消息,公安部日前正在加快《户籍法》的立法工作。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今年6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改户籍改革文件,正在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公安机关也在抓紧‘户口法’的立法调研。”
自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代表建议制定《户籍法》以来,关于户籍立法的殷殷民意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争鸣,水涨船高。从人大代表建议到立法进入调研,这条透明而清晰的脉络,让人们对有关部门革故鼎新、推进改革的勇气和决心充满敬意。就目前而言,虽然政界、学界对于立法改革的速度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但户籍立法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早有共识。
有学者认为,户籍立法不仅是对近年来户籍改革成果的固定化,也有利于今后改革的深化。另一方面,现代文明社会赋予公民迁徙自由和权利平等,而现行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已渐成障碍,立法改革势在必行。制定《户籍法》,不仅要将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应当确立户籍制度的终极目标,那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户籍改革专家王太元对户籍立法予以高度认可,但《户籍法》不应当、也不可能解决人口、住户甚至民事法律方面的所有问题,而只能规范户籍制度本身的基本问题,如户籍管理的管理范围、性质特点、任务作用、基本原则等;户籍业务的科学划分、任务目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监督方式、违法处罚等;各项户籍事务的申报、受理、监督、评测、奖惩的具体程序等。对此他认为,应该尽快在人口的迁移调控、流动管理等方面立法,尝试将户籍立法与迁移立法相分离,各司其职。在没有立法行动填补新中国法制的这一空白之前,《户籍法》很难拒绝承担人口调控这一重任。
多元利益格局成改革瓶颈
中国自1958年启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后,一直延续到今天。而之所以户籍改革举步维艰,主要是因为户籍制度背后附加着太多的利益链条,多元利益格局成为户籍改革的最大制约瓶颈。总结起来,户籍制度主要与以下利益相捆绑:
一是就业。招工必先查户口;不同的工作岗位,有不同的要求。那些环境较好、技术性较强、待遇较高的工种,往往必须从持有本市镇正式户口者中选择。
户籍制度是产生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基石。户籍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但到目前为止,其识别城乡身份的功能仍然存在,并且成为其他政策和制度安排的主要依据。在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仍然很大的情况下,由于城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现行的户籍制度明确划分城乡和区域,也就为它提供了保护本地人的基本凭证。从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衍生出劳动力市场政策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分割体制。这种城乡“二元制”很不利于在全国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抑制了市场经济下人才的自由流动,从而严重影响人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最终阻碍社会经济一体化和国家的有机整合,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体系在目前中国仍是地区性的,最低生活保障仅仅限于本地户口的当地人享有。
三是教育。在我国,法律上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事实上,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人人都受到良好的教育。造成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户口因素是极为重要的一个。城市和乡村,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大城市和小城市,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教育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投资不同,办学条件和教师质量不同,因而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现实中的种种巨大差别,决定了农民子弟上学难,上好学校难,贫困者甚至上不起学。另外,各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也不同。北京市由于教育发达,持有本市户口的考生总分即使比许多省区低,也有希望录取。另据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今年甚至再度出台了限制外地生源进京的新规定,这项规定的出台者甚至还认为,现在的大学生已经不是人才了,其潜台词就是,外地的大学生不是人才,而只有本地的大学生才是人才。这无疑是户口政策在教育方面的又一个新的阴影。
四是住房。我国城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其中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全国大面积铺开,从1998年到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已经达到4.77亿平方米。虽然理论上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强调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其适用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低收入人口。具体到北京,无北京户口的外地人均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外地人为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包括与本地人一样纳税,但他们在北京安家购房时却受到户口问题的困扰。
统一城乡户口并非改革终点
目前,无论是在公安部的户籍改革方案中,还是在各地区所进行的改革实践中,“统一城乡户口”都成了“户改”的一个基本方向和趋势。但是,现有的情况表明,各地所推行的户改政策,阻力巨大,往往是推行不到一半就搁浅了。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原因?“统一城乡户口”究竟是不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统一城乡户口”肯定是一个大的方向和目标,这个大的路线是没有错的。但是,“统一城乡户口”并不是“户改”的终点。关键是要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福利及各种社会权利上的统一。这才是户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尽管目前全国12个省市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这12个省市的农村居民都取得了可以自由地进城打工、居住和生活的权利,但是,人口能自由地流动并不等于能自由地迁徙。对此,学者顾则徐认为,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成为事实上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以迁徙的不自由为前提的,因此缺少法定的支持,是不自由的自由。在这种不自由的自由状态里,人们的人身依然被户口制度所束缚,因而形成了庞大的所谓流动人口。这种流动人口比较流动所在地固定居住的常住人口,总体上是一个人身低等的社会阶层。他进一步认为,只有让这些自由流动的人口进一步获得迁徙自由、并且赋予其公平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福利,才算得上是真正解决了户籍问题。
让户籍回归户籍,推进配套改革
让户籍回归户籍,给户籍松绑,是户籍改革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
长期以来,社保、就业、教育、人事以及其他制度都运用户籍登记中所收集的信息,实施城乡有差别的管理。这在计划经济时期,应当说是必要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就显得多余甚至不对了。事实上我们让户籍制度先变革,就是要让躲在户口本后面的这些管理制度,从计划经济状态走向市场经济状态,就是要让他们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众的迫切愿望,进行改革。
具体的户籍改革方向:剥离计划经济强加给户籍制度的各种职能,尤其是区分城乡人口、实施不同待遇的职能。要剥夺这些附加利益,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不再区分城乡人口、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同时要求其他各部门进行配套改革。这种改革的先后顺序、轻重缓急,应当以进入城市的农民实际需要出发。例如,首先需要保障的是自由流出流入、滞留、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至少要让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去务工经商的地方,而不能动则清理遣返,这一点在2003年6月“收容遣送”被取消以后,基本实现了。其次,是保障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口的劳动及其相关权益,比如,不受歧视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同样劳动保护的权利,再就业的权利等等。再次,是与就业高度相关的教育权利,农民工子女应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所以国家应首先要求各个城市给农民工子女免费入学的权利。其他的就是相关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比如,司法方面的赔偿、补偿,目前也不公平,一个城市人口工伤或者殉职可能得到的补偿、赔偿比农村人口要多得多。
推进户籍制度的配套改革,主要与政府机构、各部委的协调配合有关。这样,通过渐进的配套式改革,户籍改革才能走出困境,取得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