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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问题(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2:26:44

  北京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赵同勤

  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草案)》,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7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出口食品合格率长期保持在99%以上。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企业的产品质量档次不高、标准水平低、可靠性不强;有的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隐患多。二是生产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少数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一些小作坊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有的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个别出口企业不讲诚信,逃避监管,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国外市场。三是监管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个别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监管环节之间衔接不够,重复执法和执法不严同时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我国产品的信誉,损害国家形象,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危及企业生存。我们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个整治行动,概括起来说主要是8大任务,20个工作目标。

  8大任务,就是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这些任务首先都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来开展。重点产品,是指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第一,要结合实际,确定好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8大任务和20个工作目标,是对全国总体而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目标一经确定,就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地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对专项整治的成果,不搞评比,但要验收,要以看得见的变化向人民群众汇报。

  第二,要标本兼治,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这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管当前,解决突出问题,还要管长远,做到标本兼治。一是查,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从源头上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二是治,对违法行为要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三是管,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四是扶,扶持好企业,扶持好产品,让守法经营者不吃亏。要引导、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对有良好纪录的出口产品生产经营者,要提供通关便利。五是建,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放心乡镇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抓紧制订修订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当前尤其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集中制订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标准。各地区也要针对当地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总之,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很快见到实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

  第三,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不搞地方保护。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消灭监管盲区。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第四,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是全国的统一行动,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这里要再次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每个地区、每个县、每个乡镇、每个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企业和店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谁出具证书、检测报告,谁就要负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追溯召回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加强信息收集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五,要掌握、运用好法律和政策武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强调了各个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了对违规违法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强化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从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基础、应对贸易保护和歧视、完善应急机制、加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论信息工作、强化领导责任等方面,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国家还有不少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都是我们搞好这次专项整治的武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专项整治中注意学习和运用,依法开展整治,严格按政策办事。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更不能一罚了事;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第六,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以人为本,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所需经费,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打一场漂亮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不仅要听汇报,还要直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不仅要开会部署,还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政策措施。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抽调一批干部充实基层一线,配备一批基层急需的检测设备,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每个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

  金路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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