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官方公布的事故原因: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说,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
专家组成员、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说,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2009年7月中旬的一场大雨后,成都市校园春天小区6号楼和7号楼的一些住户忽然发现,他们两栋楼之间的距离比以往近了很多,两栋斜靠在一起,楼越向上贴的越近;靠的最近的地方,相邻的阳台窗户已经无法打开。经测量,两栋楼相邻的墙壁已经呈20度夹角。校园春天的业主把楼房倾斜的原因归结于在小区旁正在施工的“德馨苑”小区,业主们认为,德馨苑小区开挖地基后,楼房才发生了问题。而德馨苑小区开发商委托的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报告却认为,楼房倾斜主要是没有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排水沟,加上暴雨导致地面积水,引起地基土软化,最后导致建筑物基础沉降。网友们给了这两栋本不该亲密接触的大楼一个响亮的名字:楼歪歪。
2009年08月,广东徐闻县曲界镇田洋村发生一起严重安全事故,该村在建文化楼主体大约100多平方米楼面在浇铸时突然坍塌,造成一名施工男子当场死亡、7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
据田洋村一名村干部说,出事的文化楼两个月前动工修建,规划投资20万元。昨天上午包工头请来的施工队开始浇铸文化楼主体楼面。中午12点30分左右,主体楼面在即将浇铸完时突然全部坍塌。当时楼面上除了6名施工人员外,还有刚刚到现场监工的田洋村支部支书黄桐和另外一名村干部。
田洋村一位目击群众说,楼面坍塌后,楼上8人随坍塌的楼面一起掉了下来,其中一人被裂开的水泥楼面当场夹死,另外7人全部受伤送医院抢救。据悉,出事文化楼并没有报建。经初步调查,楼面坍塌有可能是施工时支撑楼面的木板和木柱受力不足造成的。
2009年9月5日凌晨2时,宁波奉化市锦屏街道南门社区西溪路的一幢5层居民楼发生倒塌,所幸住户在事发前8小时全部撤离,倒楼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专家对倒塌的5号楼房屋进行鉴定后得出初步结果:5号楼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据介绍,专家正在制定倒塌楼房的拆迁方案,若一切顺利,今天有望拆除。
房屋倒塌原因有三:
一是房屋的工程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就现在的标准衡量,坍塌房屋的建材质量不达标,用料不足,施工方式也有不规范的地方。
二是跟倒楼区域的地质有关。
三是住户私自改变楼房结构的现象比较严重。
据唐武军介绍,目前倒塌楼房还未清理,地基状况还未勘察,三种原因在倒楼事故中各占多少分量,目前还无法得出结论。
浙江大学的建筑专家分析认为,倒塌房屋建造于1987年,当时房屋也存在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在建造时不打地桩,以至于随着时间推移,一旦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便会导致墙体出现裂缝和错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监管问题。
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节约成本,留下很多质量隐患。
二是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队伍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如有些施工企业过去一直承建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如果承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物,则会因经验不足、施工设计指导跟不上、监理检查不及时等,带来结构上的安全隐患。
三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
验收关是过去政府为工程质量把守的最后一道关口。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实行工程质量业主负责制,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
四是部分企业内部管理薄弱。
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另外,施工企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也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由于建筑企业是收入偏低的行业,很难留住人才,高水平的项目经理人严重缺乏。
五是建材产品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一些施工企业只考虑成本,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影响到建筑质量。建筑质量寿命一般都在50年以上,但如果使用的是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将直接影响到建筑寿命和使用安全,并将对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灾害,后患无穷。
三、范文
市场监管者不能缺位
“楼脆脆事件”虽然这是个案,但也反映了某些普遍现象。中国的质量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缺乏诚信和认真的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焦点的问题,这个时候如果只是指望消费者自己去维权,是没有办法的。由于它有这个信息不对称的因素。而且房屋有很多外部性,楼如果倒的话对周边的楼都会有影响,涉及到公共属性的,政府的责任是没有办法脱逃的。
首先,房地产市场领域的相关的法律和国家的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地实施或者遵守,那么第二个原因就是,现在在房地产市场领域,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的卖方市场,不管是什么样的房子,好房子、破房子,都能快速地销售,而且价格非常高,加上我们现在又是一种期房的预售制度,所以它就为这种市场力量的失衡,包括质量问题在内的,房地产领域的各种问题,埋下了隐患。第三个原因其实是一个政府监管失灵的问题,我们看到,在这个领域,从最初的从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开始,到整个后续的一系统的管理制度上,有的方面是制度设计的不到位,有的是制度设计到位了,但是在执行中走了样,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政府和开发商他们的利益趋同的现象,这样无形当中就使应该起到一个中立的、公正的监管者作用的这种政府监管,就出现了监管的失灵。
政府的市场监管不能缺位。幢接近完工的住宅大楼不会无缘无故地倒塌,这背后肯定有着许多复杂的因素。这就要求调查组尽快明确分工,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迅速开展缜密调查。
在展开调查过程中,政府应把事故当作一起公共事件,成立或指定统一新闻发言机构(人),及时公开调查信息,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样才能够及时消弭公众疑虑,避免事故产生更大消极影响。应该说,在事故调查的初步结论尚未出来时,社会舆论有着各种各样的判断和猜测,甚至出现种种传言,都是难免的,符合公共舆论事件的相应特征。只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处置妥善,传言便会逐渐消散,人心也会安定下来。
在事故调查以外,相关善后工作也应迅速展开。可以说,这是和调查事故原因同等重要的后续处置工作。对此,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广泛听取相关民众的意见,敦促开发商主动正面回应业主的合理要求,并采取各种办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这方面牵涉赔偿办法等诸多复杂因素,政府部门一定要站在公开、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妥善解决,才不会因此酿成更多负面后果。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对这起塌楼事故进行深刻检讨和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悲剧。事故发生后,除了严防周边小区和公共设施发生次生灾害,有关部门也已发出紧急通知,对全市楼盘进行普查。这在当前不仅是必要的预防措施,也是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一种体现。一幢大楼倒了,可是人心不能乱了。所以,在普查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搞“面子工程”的做法,而要切实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进行。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尽快稳定社会情绪,消除公众不安和疑虑。近些年来,各地城市大多处于高速发展和扩张状态,房地产经济甚至成为许多城市的“支柱产业”,因此,难免出现急功近利以及寻租腐败现象。这幢大楼无论因为地质原因或施工质量原因而倒下,都反映了在城市开放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隐忧,也是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一种写照。值得庆幸的是,由于事故发生在正式交房之前,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希望这起事故能够引起各地城市的高度关注,引以为鉴,从而对当前房地产经济及城市发展模式作出进一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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