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0年12月26日,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等主办的“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颁奖典礼”在长沙举行,20座城市获得了“幸福”殊荣。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地级及以上)为:杭州、成都、长沙、昆明、南京、长春、重庆、广州、通化、无锡。
“CCTV2010经济生活大调查”显示,在8万余份有效问卷中,44.7%的人感到生活幸福及很幸福,而感到自己不幸福和很不幸福的达到11.1%。近45%的民众对当前自己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有或强或弱的幸福感,但这个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真的能够反映现实情形,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标准表述】
[权威观点]
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并不简单取决于人均GDP或人均收入。一个城市在人均GDP和GDP总量较低的情况下,也可能有更高的居民幸福指数。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不仅取决于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量,还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居住条件、安全状况、人际关系,以及市民气质、精神状态、主人翁感觉等,甚至一些很具体的指标,比如塞车不塞车,树种的好坏,都可能有所影响。
——薄熙来
[深度分析]
城市的幸福感,来自于品质化的生活,更来自环绕在每位市民身边的安全感。对于社会主流民意而言,幸福感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
在中国,出现了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市民幸福指数反而越低的现象。今年以来的物价飞涨,也让百姓体会到通胀预期时代生活的艰难。
市民的尊严,来自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来自于各个层面的平等和保障,来自于整个社会赋予每一个人享有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利。而拥有这些保障、权利的市民,才有尊严,才能体会到城市生活的幸福。
[措施]
国家的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提升民众幸福感的必要前提是让民众有尊严的生活。
有尊严的生活,积攒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和积累精神财富,自然重要,但民众的尊严更来自于法律的有力保护,来自于平等、公平的社会环境,可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建立在有尊严生活的基础上,民众的幸福感必会逐渐提升。同时,社会财富分配的命题、地方治理的改善、公权力的约束,以及司法有时会被权力绑架的现象等,都需要逐步推动解决。
第二,提升民众幸福感政府责无旁贷。
一个能够给民众带来较强幸福感的社会,唯有在一个政治清明、法治进步、经济科学发展、社区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民众的幸福感才能达到相当的高度。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经验感受出发,民众的幸福程度与政府的治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每一个人都渴望过幸福的生活,渴望体验真实的幸福感,由此,政府的治理与努力,都应该朝着以人为本,眷顾个体发展的方向去努力。
第三,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解决好衣食住行等民生问题。
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最为关键,因为经济收入水平是衡量幸福感的一个基本指标。这就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优化创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同时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分好“蛋糕”,努力缩小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发挥好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分配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安其居方能乐其业,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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