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目标和要求
2008年《说明》中“考核目标和要求”的表述,是整合了教育部制定的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三科考试大纲的相关目标和要求而制定的,两者在基本内涵和精神上一致。它共分“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和“论证和探讨问题”等四项考核目标,每一项考核目标均包括三项不同层次的具体要求。
1、 “获取和解读信息”
获取和解读信息,首先表现为审题的精确,其次是能把握各种信息的性质,回应信息提供的情境。对信息的处理将直接影响解决问题的质量和速度。
该项考核目标的具体要求有两点是最为重要的:(1)“获”,要求用尽量短的时间,获取尽量多的,且有价值的、对做答有帮助的信息。 (2)“解”,要求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性的合理整理,明确材料或者题目的主题,明确主题之下各层次的相互关系,并据此正确解读信息。
2、 “调动和运用知识”
调动和运用知识是指考生将所学知识与试题建立正确的联系,并根据试题的要求,对学科知识重新组织、整合,再经过分析、判断、推理、归纳等思维过程,来解决问题。它主要考查学生知识的迁移运用。在这一考核目标中,有两点需要加以关注。
(1)它强调学生的自主性,调动和运用“自主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重要信息”和“自主选择”多种相关学科知识及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是高中新课程所倡导的学习方式 (自主、合作、探究)在高考中的具体体现之一。(2)“适当体现学科渗透”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学科体系相对独立的前提下,注重学科之间的联系。如:能够从历史学科的角度观察地理现象和政治现象,能够从地理和政治学科的角度观察历史事物;根据试题的要求,能够选择分析问题的最佳角度和使用适当的原理及方法,等等。
3、“描述和阐释事物”
所谓“描述”,是指对有关事物进行细致、全面、准确的表述;所谓“阐释”,则是指对有关事物进行理解、分析和说明等有意义的解说。分析是“阐释事物”最基本的思维活动,即在头脑中将事物分解为各个属性、部分、方面,它与综合(在头脑中把事物的各个属性、部分、方面结合起来)是相对的思维过程。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目的,二者辨证统一。
在“描述和阐释事物”时,要注意描述和阐释语言的科学性、严谨性、准确性,要注意不同学科术语的正确把握和运用。另外,所谓“综合阐释”,既包括学科内的综合,也包括一定程度的跨学科综合。
4、 “论证和探讨问题”
“论证”,是指用论据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述过程,在考试中主要表现为完成题目要求的任务时的论述和证明能力。所谓“探讨”,是指对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探讨问题的过程,实际上是立论的过程,即对某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该项考核目标的三项具体要求中,突出贯穿的是对考生“创新品质”(包括创新人格、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等)的考查。这表现在:(1)“从试题提供的信息中发现或提出科学的、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问题”,旨在考查考生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要求提出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思维深度,不是肤浅、流于形式的;提出的问题要紧扣材料的主题,具有在一个较新的视野上组织、运用相关学科的原理与方法的可能;提出的问题要具有科学性,不是无原则的生编硬凑;表述要清晰、逻辑要严谨,等等。(2)鼓励和倡导考生在论证和探讨问题时,不人云亦云,对问题要力求做出属于自己的独立评判,并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充分体现了对考生多角度、创造性地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体现了新课改所强调的开放性与多元化理念。同时,又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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