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考语文全国卷出现了“新材料作文”,这种新的考查形式得到了很多专家和中学老师的肯定,此后高三的作文备考也围绕着这种考查形式展开。“新材料作文”与以往的“材料作文”有什么异同呢?
单从给出材料这一条件看,“新材料作文”仍然可以看作是材料作文的一种。“材料作文”这种考查形式一直在发展中,早期的“材料作文”引用的材料,内容指向明确,主旨比较单一,题干明确写作内容和文章体裁。上世纪90年代后,“材料作文”引用的材料思辨性强,含有明显不同的观点,题干则逐渐向考生自择角度和自定立意发展。2006年全国卷的“新材料作文”在引用材料和题干命制上又有所发展:材料叙事相对完整,全文没有明晰的主旨和倾向性的观点,材料内容有较大阐释空间;题干“要求全面理解材料,但可以选择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构思作文”和“不要脱离材料的含义作文”。“新材料作文”在“材料内容及其含义”范围的限制下,强调考生写作的自主性,强化作文选材与立意的开放性,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写作空间。
然而,随着“新材料作文”备考的深入,师生们也逐渐认识到这种考查形式在训练中产生的问题。“新材料作文”要求在“材料的内容及其含义”下寻找适合自己的写作内容,这有利于培养学生对问题的思考,有利于创建考生的写作空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写作。但是,它无疑加大了学生审题立意的难度,同时,写作的开放性也使评价标准不容易掌握。而从中学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老师在采用这种命题形式时,往往对材料不注意提炼,对内容不加控制,所选的材料或情节繁多,或内容混杂,或含义模糊,从而使可供提炼立意的角度和写作的侧面较多。这就容易造成学生和老师对材料“角度或侧面”的理解见仁见智,双方对作文的立意是否符合题意有不同看法。而评价标准的不统一和不稳定,则导致了学生作文分数的波动。分数的波动会使学生对自己审题立意的能力产生怀疑,并打击他们写作的自信心和自主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老师则指导学生紧紧扣住材料内容的主要方面进行写作,回避一个角度或侧面,从而达到“符合题意”这一写作中最基本的要求。这种指导与训练恰恰违背了“新材料作文”的初衷。
不管是什么样的命题形式,作文题都必须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写作内容,即写什么;二是作文形式的要求,即文章的体裁、篇幅的长短等。命题形式的变化和发展也主要反映在这两大内容中:一是提供写作内容的形式更加丰富,呈现出多样化,如通过材料引出标题、话题,或通过导语对写作内容进行阐释,或是利用材料的含义来界定写作范围;二是逐渐减少了对写作形式的限制,如从过去的指定文章体裁到文体自选。伴随着“话题作文”的“三自”要求(立意自定、文体自选、题目自拟),近年来各省市的高考作文题也反映了命题形式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兼容的特点。总之,命题形式的发展,都是为了更好地给考生提供一定的写作空间,让考生在相对统一的写作范围里自由、充分地发挥写作能力,从而使高考作文的考查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相对作文题目而言,写作内容才是最重要的,材料、导语的使用都是为了更好地表述写作内容和创建写作空间。命题形式是为设置写作内容服务的。同样的写作内容可以选择不同的命题形式,如作文题《习惯》,也可以命制成话题作文、新材料作文等不同形式。这也说明了即使在命题作文的形式下,像这样的作文题依然有较大的写作空间,同样有利于考生写作能力的充分发挥。
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高考作文考查的表达应用能力是一种综合的语言表达能力,即通过作文表达反映出考生的生活阅历、对社会人生的思考以及对常见文体和文字表达技巧的掌握以及语文常识的积累。作文考查的主要是考生的写作能力,而非其他语文能力,而作文题也只有让考生进行充分表达后才能对他们的写作能力进行有效的区分。不管采用哪种命题形式,作文题都应该让绝大多数考生能够比较迅速并且准确地了解写作的内容和要求,启用新的命题形式时也应如此。作文的审题不应该成为写作的障碍,而应该只是考生写作能力的一种局部体现。在写作内容或范围的限定下,作文的审题能力可从考生文章立意的高低、内容的深浅得以区分。高考作文要考查的是考生能否写好文章,而不是能否写好命题作文、话题作文、新材料作文,等等。因此,中学在备考中也应该避免对作文命题形式的偏面追求,以免使自己束缚在命题形式中而忽略了对学生写作能力的真正培养,从而影响教学和备考。应该根据学生写作能力培养的不同目标和层次选用合适的命题形式来配合写作内容的训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尹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