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
1.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是:
(1)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
(3)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4)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5)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
(6)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7)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五个统筹”:
(1)统筹城乡发展;
(2)统筹区域发展;
(3)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4)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4.《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是“五个坚持”:
(1)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
(2)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5)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问题,指出: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6.《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问题,指出: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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