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预测之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关知识点
1.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2.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如联邦制、邦联制、民主自治等,中国采用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命题角度
我国民族问题的经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必然性;民族政策的合理性。
示范例题
材料1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发表的第8个有关西藏的白皮书,全文约2.1万字,分为前言、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波澜壮阔的西藏民主改革、半个世纪西藏的历史性巨变、结束语等5个部分。回顾西藏实行民主改革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和50年来西藏广泛深刻的历史巨变。
白皮书说,50年沧桑巨变,西藏经历了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光辉历程。当前,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生改善、民族团结、政通人和,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白皮书说,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9年之前的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长期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窒息了西藏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西藏社会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在帝国主义势力策动支持下,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要求,根本反对改革,顽固坚持“长期不改,永远不改”,企图永远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于1959年3月10日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
——摘自新华网
材料2
乌鲁木齐7月6日电: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截止到23时30分,已有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据了解,以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近日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煽动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事实表明,这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集警力处置。
——摘自新华网
材料3
2009年9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白皮书称,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是新疆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大旗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
白皮书指出,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有目共睹。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关怀和支持,有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伴随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新疆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白皮书说,新疆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逐渐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现代工业体系逐步形成,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快速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白皮书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形成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但是从旧中国延续下来的“东突”势力依旧存在。“东突”势力严重侵害新疆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权。严重干扰破坏新疆的经济发展,还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
白皮书表示,“东突”势力对新疆各族人民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是对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公开挑战,是严重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暴力犯罪行为。
——摘自新华网
结合材料回答:
(1)根据材料2、3分析“东突”势力的破坏性。
(2)根据材料,从历史和现实分析如何看待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根据材料分析我国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科学性。
【答案要点】
(1)第一,“东突”势力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第二,“东突”势力对新疆的发展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东突”势力严重侵害新疆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权;“东突”势力严重干扰破坏新疆的经济发展;“东突”势力对新疆各族人民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是对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公开挑战,是严重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暴力犯罪行为。第三,“东突”势力还对周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
(2)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是我们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
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的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第一,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都把国家统一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统一理念深入人心。第二,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捍卫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了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这样的民族关系格局,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第三,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同时各地区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这样的民族分布和发展状况,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现实条件。
(3)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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