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通过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本市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本市考生报名:2007年5月2日—5月20日(双休日照常),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考生报名:2007年5月10日--5月19日,下午1:00-4:00(双休日照常,5月19日9:00—16:00);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请登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www.shcpa.org.cn或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看。
2、报名地点
报名均在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办理(近延安西路、武夷路,交通:71、96、127、地铁3号线)。
咨询电话:62403802、62403902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在报名前请登陆相关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上海财税局)阅读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内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全部认同并应自觉遵守有关考试规定。
2、本市历年老考生带已领用的IC卡报名;新考生应携带学历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和1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报名;原已在外省市报名考生今年要在本市报名考试的,应带已领用的IC卡和1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报名。所有要参加考前培训班的考生应另交1 张照片。
3、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55元。考生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
考试时间:9月14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15日上午9:00-11:30税法,下午2:00-5:30会计,9月16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考生凭《报名凭证》于2007年9月6日—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在定西路1118号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范围、方式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七、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留下复印件)和具备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科目仍需按规定参加考试。
八、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7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3、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规定,统一订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版的考试教材。考生在报名时可当场自愿订购。
4、为帮助考生复习,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多年从事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为考生提供考前培训,培训班报名地点在定西路1118号,需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的同时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为了搞好培训工作,培养会计人才,确保培训质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将对考前培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62134079。
九、 考试成绩认定和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3、考试成绩约在12月中旬通知考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海市财税局网站或声讯电话都可查询。
4、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5、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十、英语测试
在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时增加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
9:00-11:00。参加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测试,测试合格发放合格证。英语测试合格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的必备条件。报名简章及具体报名办法网上另行通知。
十一、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常年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信息为考生服务,请考生留意。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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