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问:教材中提到的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是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还是直接报告业务?
答: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教材第52页指出,这两者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管理层首先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可见责任方认定是存在的。如果该认定能够为使用者获取,则应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否则应为直接报告业务。
问:教材156页,关于“2.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超过或接近重要性水平。”按照括号中的说明,以下的理解是否正确:“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与“特定项目的尚未更正错报超过考虑其性质所设定的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再同时满足“管理层拒绝调整财务报表,且扩大审计程序范围的结果不能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就应考虑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所问问题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与教材156页内容不符,第一段括号中使用的是“并且”,故上述问题理解不正确。
问:教材276页与283页的例题中是否应按教材265页的规定减去被审计单位已更正的错报?
答:没有必要减去被审计单位已更正的错报,教材276页和283页列示的仅是范例。
问:教材317页,倒数第3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是否改为“长期应收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更恰当?
答:没有必要修改,因为教材317页倒数第3行的大标题是“长期应收款”,且各程序使用的都是未实现融资收益。
问:教材342页,4.(3)⑥中的内容与教材352页,八、(二)5中的内容矛盾,应以哪个为准?
答:以教材352页八、(二)5中的内容为准。
问:教材447页,第17行,“注册会计师应当通知管理层不要将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向第三方报出”,是否应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知治理层不要将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向第三方报出”?
答:没有必要修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也仅载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未提及治理层的责任。
三、《财务成本管理》
问:如果承认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筹资结构就会改变企业的平均资本成本,那么即使满足两个条件为新项目筹资,也不能使用当前的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吗?教材163页说,“如果假设市场是完善的,资本结构不改变企业的平均资本成本,则平均资本成本反映了当前资产的平均风险”,这句话如何理解?
答:如果新项目的风险与企业当前资产的平均风险相同,并且继续采用相同的资本结构为新项目筹资,则可以使用当前的资本成本作为新项目的折现率。
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善的,则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无关,只要新项目的风险与现有资产平均风险相同,就可以使用当前资本成本作为新项目的折现率。不过,完善的资本市场只是一种理论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完善的市场有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市场是无摩擦的,即不存在任何交易费用或者税收,全部资产均可以进行无限分割并均可交易,并且不存在任何限制规定;产品市场和证券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产品市场的所有生产者均以最低平均成本提供商品或者劳务,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均是价格接受者;市场信息处于有效状态,即信息是没有成本的,并且信息可以同时被所有的个体获得;所有个体均是理性的,即他们都是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投资者。
满足上述条件下,产品市场和证券市场都同时处于资源配置完全有效和运行完全有效状态。配置完全有效,是指稀缺资源可以得到最佳配置;运行完全有效是指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增加成本较低的债务筹资,会使权益成本随风险增加而增加,两者正好相抵,资本结构变化不会改变平均资本成本。这就是说,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中,杠杆企业和无杠杆企业的价值相等,平均资本成本不反映财务风险,它只是反映当前资产的平均风险。
问: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实体现金流量法和股权现金流量法的现金净流量有什么区别?
答: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实体现金流量法以企业实体的投资人作为计量现金流动的边界。这里的企业实体投资人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凡是项目引起的企业实体投资人经济利益变动的事项,都视为项目现金流量;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投资人内部的现金流动,不作为项目的现金流量。股权现金流量法以股东作为现金流动的边界,凡是引起股东经济利益增减变化的事项,都视为项目的现金流量,包括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现金流动。
具体说来两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实体现金流量法下,利息是股东利益减少,债权人利益增加,对于实体投资人总体来说现金流量无变化;而在股权现金流量法下,利息是股东的经济利益流出,应作为项目的现金流出。(2)在实体现金流量法下,“所得税”指的是“EBIT×T”;而计算股权现金流量时,“所得税”指的是“(EBIT-I)×T”。(3)在企业实体现金流量法下,“净利”指的是“EBIT(1-T)”即息前税后净利;而在股权现金流量法下,“净利”指的是“(EBIT-I)(1-T)”即息税后净利。(4)正常情况下,企业实体现金流量-股权现金流量=利息(1-T)。
问:教材第159页的表5-12中,旧设备变现损失减税(10000-33000)×0.4=(9200),为什么在考察旧设备时作为现金流出处理而不象折旧抵税那样处理?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这张图表的每一项的具体含义?
答:表5-12分成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列示继续使用旧设备方案得现金流出及其现值,下半部分列示购买新设备的现金流出及其现值。下面对继续使用旧设备方案的各项目进行解释。
第一项:旧设备变现价值10000元。一个项目使用原有资源时,相关的现金流量是它们的变现价值,即该资源的机会成本。如果旧设备变现预计可以取得10000元的现金流入,因此相关的现金流出是 10000元。
第二项:旧设备变现损失减税9200元。这一项与前一项有关。如果旧设备出售,发生的损失可以抵减所得税9200元。继续使用旧设备意味着不变现,也就不能享受变现损失所抵减的所得税,相当于丧失了这一好处,因此应当作为现金流出项目。
第三项:每年付现操作成本作为现金流出。
第四项:折旧抵税。因为折旧可以减少应税所得,意味着可以少交所得税,相对减少现金的流出,减少的现金流出就增加了现金流入。
第五项:两年后大修理成本属于两年后的付现成本,是预计的现金流出。
第六项:残值变现收入是预计的现金流入。
第七项:残值变现净收入纳税,属于将来的预计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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